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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竞价交易预告
(编号:****)
为维护煤炭市场经营秩序,请各交易商按照国家关于煤炭价格的有关政策要求,参与竞价交易过程中,在国家规定的价格合理区间范围内出价。
为维护交易信息安全,各交易商禁止向其他个人或机构泄露交易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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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委托产品基本信息标段 | 商品类别 | 提货地 | 运输方式 | 价格类型 | 委托数量(吨) | 基价(元/吨) | 出价上限 (元/吨) | 每次最小降价 幅度 (元/吨) | 每次最大降价 幅度 (元/吨) |
A标段 | 动力煤 | **热电煤场 | 公路运输 | 含税到厂价 | 5000 | 507 | 不限 | 1 | 不限 |
备注:每次报价的最小降价幅度为1元/吨
3.委托产品参考质量指标标段 | 煤种 | 品种 | 发热量 (Qnet, ar) (Kcal/kg) | 水分 (Mt) (%) | 硫分 (St, d) (%) | 挥发分 (Vdaf) (%) | 灰分 (Ad) (%) |
A标段 | 烟煤 | 混煤 | 4300 | 18 | 1.5 | 25 | 32 |
备注: 无
二、报名事项1.报名资格:****中心注册和备案的煤炭生产、经营企业。具体要求包括: 1.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 2.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具有从事煤炭生产、经营的合法手续证照齐全有效; 3.供应**符合需求,煤源稳定、品种稳定、质量稳定、发运稳定,具有煤矿、洗煤厂或发煤站台的供应商优先; 4.信用良好,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5.严禁报名要求,具体包括: (1)企****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涉及重大诉讼案件等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 (2)无实际货权转移的业务模式; (3)不参与、不掌控采购、销售、结算等中间环节的业务模式; (4)融资性贸易等不符合政策要求的业务模式。
2.报名时间: 授权截止 2023-08-08 14:00:00 前
3.报名链接:(见本预告文件底部)
三、保证金事项1.保证金交纳标准: 200000元
2.保证金交纳方式: 电商平台
****中心****银行账户进行保证金 入金 操作,可实现保证金当日释放并申请 出金 。
3. 保证金交纳、管理、退还、赔付等相关规定请查阅《**** 中国****市场化交易保证金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见报名页面)。
四、交易事项1.交易平台: 中国****能源电子商务平台(http://e.ctctc.cn)
2.交易模式: 延时竞价采购
⑴各标段常规交易时间为60分钟,若无出价,则流单;有出价,60分钟后系统自动延时120秒;
⑵在交易延时阶段,若有出价,系统自动重新开始120秒延时倒计时,直至120秒延时阶段内无出价时,此标段交易结束,交易系统按照 价格优先 的原则,以最低价自动成交。
3.交易时间:A标段:2023-08-08 14:30
4.交易结果公告。 交易成功后,将在2个工作小时内发布交易结果公告。****交易中心电商平台进入 个人中心 查看 交易结果公告 。
五、合同签订交易成功后,成交双方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中心电商平台签订煤炭交易合同。并签订线下合同,作为该煤炭交易合同的补充协议。双方签订的线下合同,与该煤炭交易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交易交收1.交货地点: ****煤场或****指定场所 。 2.交货方式:公路运输,应单方负责组织运输并支付运费,运输过程中(包含:运煤车辆进厂前以及在厂内接卸货、行车的全部过程)造成的货物毁损、灭失、车辆事故、人员事故、电厂的设备设施损坏及其他第三方的损害的责任全部由应单方承担并负责赔偿。 3.交货期限:以线下合同执行期约定为准。4.应单方应根据环保要求,组织国五排放标准以上的车辆进行运输,车辆应安装远程排放监控装置并与**市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禁止使用国五排放标准以下的车辆进行煤炭运输,彻底杜绝运煤车辆尾气冒黑烟现象,违反以上管理要求,责任由应单方承担,并承担相应罚款。
A标段:2023-08-10至2023-08-17
七、货款支付以成交双方签订的线下合同为准。
八、煤质验收1.数量验收标准:以电厂过磅为准。 2.质量验收标准:以电厂验收结果为准。
九、关于收取相关费用交易成交后、合同签订前,由应单方按照成交金额的1 l;****中心交纳交易手续费,按照成交金额的1 l;****中心交纳交收服务费。
十、其它事项1.、数量考核标准:实际到货数量达到合同数量80%及以上,不予考核。实际到货数量大于20%,小于80%的,扣除保证金10万元。实际到货数量小于等于20%的扣除保证金20万元。2.、质量考核标准:(1)加权热值大于等于4300 kcal/kg,按中标价格(加权平均)结算;加权热值大于等于4200,小于4300 kcal/kg时,按照中标价格低0.002元/大卡结算;加权热值大于等于4100,小于4200 kcal/kg时,按照中标价格低0.004元/大卡结算;当日热值小于4100kcal/kg不参与加权,按照中标价格低0.02元/大卡结算;(2)St, d大于1.5%每高0.01%扣0.2元/吨(加权平均)。(3)Mt大于18%超出部分结算时按亏吨处理,且不加热值。(4)Aad大于32%每高0.1%,扣0.2元/吨(加权平均)。(5)Vad小于25%每低0.1%,扣0.2元/吨(加权平均)。具体以成交双方签订的线下合同为准。
十一、联系方式委托企业:张中华
电话:133****8735
交易中心:刘卫胜 薛 超
电话:186****0180 138****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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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