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城镇三卞小流域水质提升项目结果公告(合同包1)
一、项目编号:****二、项目名称:**镇三卞小流域水质提升项目三、采购结果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名单: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七、公告期限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合同包1:
**** | **市**区鹭江道96号钻石海岸A栋2801室 | 1,424,057.00元 |
合同包1(**镇三卞小流域水质提升项目):
服务类(****)
1-1 | 其他水污染治理服务 | 其他水污染治理服务 | 本项目位于**县**镇,本项目治理地点为三卞排涝渠,本项目建设经济可持续发展和水**可持续利用,提升三卞排涝渠水环境质量、改善**县区域水质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水平的需求,是实现**县**镇小流域水质目标的具体措施。因此,为提高市民的生活品质和保障城镇生态化的循环发展,特开展本项目工程。 | 1、服务要求1.1我司应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详见附件。1.2我司的代表必须准时出席本次项目的开标会议,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我司自行承担。1.3包工包料,不得转包,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分包。1.4施工安全: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各项防范措施,加强安全施工管理,按国家标准执行,施工过程中发生任何的安全事故均由我司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1.5本项目所有设备质保期满后归采购人所有,且本项目质保期为水质完工验收2年后结束,所需的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并承诺设备质保期内免费更换及保修。(包含免费维修服务及免费更换零配件服务、免费培训)。1.6项目建设竣工期限40个日历日,竣工延期一天扣罚1000元(扣罚总金额不得超过本项目合同总价款的5%),若因天气等其它不可抗力因素及非我司因素耽误工期的,不计入总工期内,工期顺延。1.7项目运营期:于水质验收合格后两年。1.我司认为有利于采购人的其它优惠条款应单独列明。 | 合同签订后且具备开工条件后 40 个日历日内完工,水质达到验收标准,验收达标后进入运营维护期,运营维护期2年。(若因天气等其它不可抗力因素及非我司因素耽误工期的,不计入总工期内,工期顺延。) | 项 | 通过建设生态滤坝、河道内源污染控制及河道原位生态修复等水质提升工程措施,使**县**镇三卞排涝渠的末端氨氮、总磷指标稳定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水体。具体指标如下:氨氮(NH3-N)≦2.0mg/L;总磷(以P计)≦ 0.4mg/L。 | 1,424,057.00 |
采购人代表: | 林长生 |
评审专家: | 陈家富、 苏柳超 |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标准如下: 收费标准以成交金额为基数,基数≤100万元部分,按基数的1.5%*85%计取;100万元<基数≤500万元部分,按基数的0.8%*85%计取。(不足叁仟元按叁仟元计取)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镇三卞小流域水质提升项目:15633.59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
地址:**镇人民路5号
联系方式:0596-****817
2.采购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省**市**新区雁翔路3269号旺座**E座29层2901号
联系方式:0596-****156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吴美华
电话:0596-****156
****
2023年08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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