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略) 已由 **市行政审批局 以 迁行审投资审字【2023】2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略) ,建设资金来自 (略) ,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招标编号:(略)
2.1工程名称:(略)
2.2建设地点:**市黄台湖七(略),纬一街南侧、经三路东侧
2.3工期要求:(略)
(略)平方米,主要建设给水泵房及消防水池。附属配套建设操场、给排水、道路等相关附属设施(详见工程量清单)。
2.5最高限价:(略)
2.6资金来源:(略)
2.7质量标准:(略)
2.8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包括的建设教学综合楼、学生餐厅及风雨操场(略)、绿化景观等相关附属设施(详见工程量清单)。
3.投标(略)3.1本次招标要求投(略)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略)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略)。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3.4投标人未被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略)gov.cn/)严重失信名单。
3.5未从同一个投标单位或者同一个自然人的IP地址招标文件或者上传投标文件的。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自行招标文件、图纸、澄清或修改等资料。本项目技术部分的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潜在投标人如未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投标人需完成市场主体注册,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的投标人,应按照**省公共**交易信息网平台**市网站首页“通知公告”中“关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通知”要求完成注册登记(需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已在**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市场主体库通过资格确认(注册登记)并办理其中**省 CA 证书互认平台任一家 CA(**CA:400-707-3355;** CA:400-653-0200;** CA:400-994-3319;联通 CA:(略);CFCA:400-880-9888;CQCCA:400-819-9995)的投标人可直接登录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文件,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潜在投标人如未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潜在投标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提出。
4.2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8月9日8:30至2023年8月15日17:30止。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客户端及CA为投标文件加密。各投标人应合理安排上传投标文件时间,以免造成无法递交的情况。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文件,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打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省政府(略)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联系方式招 标 人:(略)
地 址: (略)
联系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市路南区**河西侧、南新道南侧定福庄三期101公(略)
联系人:(略)
招标机构项目负责人:(略)
特别提醒:
1、根据《**省公共**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投标人需完成市场主体注册,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的投标人,应按照**省公共**交易信息网平台(http://(略)cn)**市网站首页“通知公告”中“关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通知”要求完成注册登记(需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市场主体注册登记)。
2、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分散评标形式开展评审活动:执行《**市(略)散评标的通知》,由招标人代表选择本区域外其他交易中心就近评标(具体由**市公共**交易中心统一安排),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评标地点为**市公共**交易中心评标室。
3、本项目招标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落实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政策。
4、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出。
5、严禁投标人有围标、串标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投标人不得存在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二条的情形,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发现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有围标、串标行为,可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十一号)向**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科投诉。投诉电话:(略),地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