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城县盐水沟西砂石料集中开采区2号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文件要求,现将《**县盐水沟西砂石料集中开采区2号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
项目名称:**县盐水沟西砂石料集中开采区2号矿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县北东79°方向,直线距离约73km处;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专家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即日起20个工作日,2023年8月8日-2023年9月5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王智鹏
联系电话:139****6667
附件1:**县盐水沟西砂石料集中开采区2号矿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pdf4.5 MB,
附件2:验收意见.pdf2.7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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