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德清县乾元镇九曲龙庭明星村新苑51幢3单元505室转让
**市**县乾元镇九曲龙庭明星村新苑51幢3单元505室转让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 111.07万元
交易品类资产转让
所在地区**省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2023-08-10 |
2023-08-23 |
联系人:童先生 | 联系电话:057****5382 |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交易所(以下简称“浙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浙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市**县乾元镇九曲龙庭明星村新苑51幢3单元505室转让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不动产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浙(2017)**县不动产证第****431号、浙(2017)**县不动产权第****475号 权利类型 土地性质 出让 房屋性质 动迁房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房屋规划用途 住宅 实际用途 房屋坐落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123.46 专有建筑面积(平方米) 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房屋结构 房屋总层数 户型(室) 户型(厅) 户型(卫) 装修标准 房屋朝向 建成日期 租赁情况 无 拟售价格(万元) 111.070000 使用期限说明 至2083年05月24日止 不动产分类 房屋装饰情况 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配套设施 / 共有情况 周边环境 土地使用证号 交通情况 地类(用途) 使用状态 物业管理情况 已入驻 瑕疵情况 房屋挂牌核验统一编号 房源二维码 其他披露内容 1.转让标的房产详见标的清单。 2.本次转让标的房产现状以现场为准。 3.信息披露期间意向方须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 4.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5、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6、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方。 7、转让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8、咨询、看样联系人:湖****公司 朱先生0572-****511;177****7929(微信同号)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 注册地 **县乾元镇西郊路32号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72790Y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计价方式 总价 转让底价(万元) 111.07 是否有保留价 无 价款支付方式 一、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动态报价结束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一次性付款至指定账户(户名:****,账号:811********0128 ,开户银行:**银行**支行)。 二、采用按揭贷款方式:竞买人应于报名截止日前(最少提前三天)****银行****银行;联系人:包丽萍158****6266、 **银行,联系人:宋东鸣153****5688;**银行,联系人:张晓燕182****2552;中国银行,联系人:钟卫锋 135****1011;建设银行,蔡洪洪136****3025)了解按揭贷款的相关事宜,并按银行要求办理按揭贷款申请手续,通过银行按揭贷款申请审查,****银行按揭条件并竞价成交的,****银行按揭贷款。 1、受让方在动态报价结束起五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的首付款(成交价的30%)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账户(以合同为准)。以银行按揭贷款方式支付****银行放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账户(以合同为准)。 逾期未缴清首付款的,视****银行按揭贷款而选择一次性付款,受让方须在动态报价结束起30个自然日内一次性付清所有款项。 2、若因受让方自身条件变化或国家金融政策发生变化,按****银行批准或由于受让方原因不配合转让方、银行办理按揭贷款手续的,则视受让方同意按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所有款项,受让方必须在按****银行批准之日起10天内付清全部款项。由于受让方原因不配合委托人、银行办理按揭贷款手续的经转让方、银行确认后需在10天内付清全部款项。 3、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缴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4、竞买人汇款时必须在汇款单上注明汇款人姓名(汇款人姓名必须与成交反馈文件中受让方姓名一致)。 三、受让方完成全部付款后携带:①成交反馈文件;②****银行缴款单原件等,到转让方处签订合同。 四、受让方履行全部义务后,受让方缴纳的成交标的竞价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方可转为剩余交易价款。 ****银行贷款付款方式,则由此引发的所有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其相应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和****、“浙交汇”平台无关。 特别提示:请有银行贷款需求的意向竞买****银行咨询确认贷款资格及相关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竞买保证金(详见清单)至指定账户(户名:****;开户银行:****公司**支行;账号:811********0128),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本次转让标的受让方需自行办理所有房屋的过户手续,转让方提供必要的协助,涉及过户所需的税、费由转、受让双方按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竞买人务必在报名竞价前自****机关及相关税务窗口了解办证程序、交易税费及竞买人(即其后的受让方)自身产权登记主体是否符合购房(限购)政策条件。因受让方原因逾期或不符合条件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等一切责任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负。 3.受让方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房地产变更登记过程中如需出具或重新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购房增值税普通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5.标的按实际现状进行转让,并按实际现状交付使用,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和成交关系,不多退少补。 6.交付日前的水费、电费及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物业维修金等由转让方负责,标的交付时,转让方负责结清相应费用。交付日后的上述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方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受让方自行解决。 7.转让方在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将房产钥匙交付给受让方(视为房屋交付完毕),由受让方核验查收并在《房屋交接单》签字盖章。转让方将钥匙交付受让方使用后,本次转让标的的风险由受让方负责。 8.受让方可委托中介机构办理过户手续,因代办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9.竞买人(即其后的受让方)报名竞价时的姓名(名称)必须与今后签订合同、办理不动产权证时的姓名(名称)保持一致,不予更改。 10、本次转让项目转让方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10.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线上;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情况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秋北、林樾府、九曲龙庭部分房屋及九曲龙庭部分车库清单.xlsx 材料附件 - 标的物位置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童先生 电话 057****5382 传真 邮箱 地址 **省**市**区湖东街道苕溪东路1518号 网址 **机构 名称 湖****公司 联系地址 -- 联系人 朱先生 固定电话 057****6511 手机 177****7929 转让方 联系人 郑思思 电话 传真 邮箱 地址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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