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项目名称:****交警大队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社会化考场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包别序号:
标的名称:****交警大队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社会化考场服务
预算金额(元):****000
数量:1
单位:年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为利用社会**提升考试供给能力,满足我市持续增长的驾驶人考试业务需求,根据《******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中关于“有序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建设考场,****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使用社会考场”与《**省汽车类驾驶人考试使用社会化考场监督管理规定》中“有序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建设考场,****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使用社会考场”的规定要求,现在**市境内采购1 家社会化考场服务。要求考场具备小型车科目二考试功能且日实际考试能力达到260人以上,考试场地及设备设施须分别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和方法(GA1026-2017)》、《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监管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1027-2017)》、《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1028-2017)》、《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GA1029-2017)》系列行业标准与《**省汽车类驾驶人考试使用社会化考场监督管理规定》要求。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一、项目的特殊性
2015年底,国务院出台《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8号),其中就社会化考场的建设和使用明确指出:“利用社会**,提高考试供给能力,鼓励建设使用社会考场;驾驶人考试场地布局、数量应当满足本地考试需求;考场的场地建设、设备配置、系统维护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有序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建设考场,****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使用社会考场;**机关要坚持公平竞争、公开择优的原则,依法通过公开招标等程序选定社会考场,不得无偿使用。”(**部、财政部、国土**部等负责)”。
2016年7月22日,****总队出台《**省使用汽车类社会化考场监督管理规定》(皖公交管〔2016〕332号),进一步明确社会化考场建设的标准和要求,细化对社会化考场的日常使用和监督管理规定。我市自承担驾驶人考试以来,科目二****政府自建考场。2014年为了缓解因区划调整考场停考改造而导致考生积压的压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驾驶培训考试需求,****总队、****支队的大力支持下,**社会化考场建成并投入使用,考试积压问题基本得以缓解。
二、市场调研与分析
目前,我市驾驶人考场按科目分为理论考场、科目二场地考试及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管所本部、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场在居巢经开区,均属政府自建考场。科目二场地考试我市没有自建考场,目前仅有**社会化考场一家,2014年12月建成,2015年4****科研所****小组初次验收合格交付使用。2019年(服务期限一年)和2020年****政府通过单一来源采购完成社会化考场购买服务。
三、相关法律、政策及文件依据
此次采购过程中,因我市科目二考场的实际情况,**科目二考场是唯一符合考试相关规定且在使用的考场,故此种情形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因此只能由**科目二考场提供此项服务,建议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由于该项目2019年已进行过专家论证,特此说明。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市
三、公示期限
2023年08月11日 至 2023年08月18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缪静
联系电话:198****3141
联系地址:******局大院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财政局采购科
联系电话:0551-****7013
联系地址:**市世纪大道68号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注意: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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