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街道高桥村主干道线路整治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电子招标)
**市**区**街道高桥村主干道线路整治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为村自筹,且已落实,拟通过招标资格后审方式确定施工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市**区**街道高桥村;
2、工程内容:详见照片及工程量清单;
3、工程规模:详见照片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内容;
4、工程质量:合格;
5、计划工期:30日历天;
二、标段划分:
标段划分 | 合同估算价 (元) | 申请人 资质类别及等级 | 项目负责人 等 级 |
**市**区**街道高桥村主干道线路整治工程 | 79738.84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 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质 |
三、投标单位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质。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未处于不合格状态。
3.2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6、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所有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7、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8、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不得兼职。
9、用CA证书网上报名,报名后才能下载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文件澄清等内容。
办理CA证书具体详见新点电子交易平台-首页-办事指南-下载专区 “标证通操作指南”。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具体数量)个标段。
四、招标文件等获取方式:
4.1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要网上报名,请在投标截止前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登陆-**专区,凭企业CA证书报名,报名后在会员系统中直接下载招标文件。
备注:已经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登陆注册的投标人,直接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登陆-**专区进行报名,未注册的投标单位请访问新点电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并按照《关于做好**市公共**交易主体信息库申报的通知》要求提交后进行网上报名。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8月22日09时00分,文本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用CA证书网上报名,报名后才能下载招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信息系统为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登陆-**专区。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程序:若投标单位数量大于或等于30家时,则随机抽取20家投标单位进行资格条件评审→商务标开标及评标→****一中标候选人。
(一)对资格审查文件进行评审,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单位方可参加商务标的开标、评标。
(二)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各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工期和质量等要求后方可参加商务标的评标。
(三)评分采用百分制,得分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一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时,则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为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如投标报价也相同时,则现场抽签确定中标人。
1、投标报价(100分)
(1)确定有效报价:投标报价低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为有效报价,但低于成本的除外。
(2)确定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为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价。
注: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有效投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投标的投标文件。
(3)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①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的得100分;
②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较,每上浮1%扣0.9分,不足1%的采用插入法,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评委完成评标后,****委员会按得分从高至低进行排序,依次推荐前三名为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如得分出现相同时,则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为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如投标报价也相同时,则现场抽签确定中标人。
本办法未尽事宜,****委员会依据相关法规研究确定。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网上。
八、其他事项: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8.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8.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 | **** | 代理机构: | **** |
地 址: | **街道高桥村 | 地 址: | **区瑞江路233号苏城大厦7楼 |
联系人: | 俞女士 | 联 系 人: | 顾女士 |
电 话: | 159****1665 | 电 话: | 139****25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