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街道**地理信息小镇D区7幢203-214室(207)三年租赁权
0.80 元/平方米/天 | 出租面积建筑面积约1461.93 平方米。 |
2023-08-11 |
2023-08-24 |
**县**街道**地理信息小镇D区7幢203-214室(207) |
**市苕溪东路1518号 |
联系人:邵先生 | 联系电话:0572-****656 |
-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在“浙交汇”平台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7.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 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8.我方将在公告发布期间接受并配合意向方了解、查勘标的资产及查阅与之相关的文件。
9.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10.在确认承租方后,我方将按照公告要求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
11.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使用中(原合同于2023年8月31日到期) 其他权利情况 无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浙(2019)**县不动产权第****122号。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装修。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其他重要需披露的事项: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以现场勘查为准。 看样联系人:****,沈女士,联系电话:0572-****511,177****7929(微信同号)。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0.80 元/平方米/天 是否有保留价 无 租金挂牌价备注 挂牌价起始价为0.8元/㎡/天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是 租金支付要求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按年支付,首次租金(366天计算),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 商业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履约保证金:三个月租金(按首期租金计算),精确到元。 2、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一年一付,首次租金(366天计算)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浙交汇”平台,由****代为收取,以后各期租金由承租方向出租方直接支付。 3、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相关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4、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5、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6、出租标的按腾退后实际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7、承租方应当维护好租赁资产的完好性,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租赁期满或承租方责任导致合同解除的,依附于房屋的固定装修归出租方所有。 8、该标的目前使用中(原合同于2023年8月31日到期)。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承租方应理解标的腾空的复杂性与不可控性,如因标的腾空原因造成实际租赁期变动,则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以重新明确租赁期限(以实际移交为准)。 9、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租金尾款、未按约定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其所交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不予退还。 10、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租赁期内未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11、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12、本项目出租方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租期 3年 有无免租期 无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承租方应为经资格审核单位盖章确认的依法设立的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10.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否 延牌情况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公告挂牌期(工作日):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发布终结。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项目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docx特别事项约定.doc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实地勘察证明.docx授权委托书.docx租赁合同模板.doc - 标的物位置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邵先生 电话 0572-****656 传真 邮箱 地址 **省**市**区湖东街道苕溪东路1518号 网址 **机构 名称 **** 联系地址 **县******酒店6楼 联系人 沈女士 固定电话 0572-****511 手机 177****7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