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综合文化展厅建设项目(二标段:智能化系统采购)已获批准,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采购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名称:****综合文化展厅建设项目(二标段:智能化系统采购)
1.2项目编号:****
1.3预算金额:****417.38元
1.4最高投标限价:****417.38元
1.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6采购需求:详见附件“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
1.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75日历天
1.8标段(包别)划分:2个标段
1.9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2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5信誉要求: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政府****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6)近三年内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2.6信誉查询:
(1)供应商及其法定代****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三年内(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无失信行为(查询网址:http://zxgk.****.cn/);
(2)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中国裁判文书网行贿行为名单,近三年内(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无行贿行为(查询网址:https://wenshu.****.cn/);
(3)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经查询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内(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无失信行为(查询网址:https://www.****.cn/);
(4)****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近三年内(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无失信行为(查询网址:https://www.****.cn/)。
(5)投标供应商被列入烟草行业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的,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列入烟草行业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在禁入期满前,禁止上述企业及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2报名时间:自2023年8月16日至2023年8月22日,每天上午08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时间,节假日除外)
3.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邮箱报名 □其他报名方式:
3.4领取招标文件:报名资料审核通过后再缴纳工本费和领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份,售后不退。
3.5报名资料如下:
(1)报名申请资料封面(应注明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申请人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被委托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3)企业营业执照。
注:供应商选择现场报名时须将以上报名资料打印盖章后装订成册(一份);选择邮箱报名时需将以上资料打印盖章后扫描成PDF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
4.投标文件的提交
4.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9月5日15时00分
4.2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市**区华中西路212号康居里小区3号楼一层12室开标室)
5.开标时间及地点
5.1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5.2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提交地点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省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index.shtml)上发布。
7.联系方式
7.1采购人:****
地址:**省安****经济开发区纬五路与经八路交叉口西北角
联系人:张沁宇
联系方式:0556-****273
7.2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华中西路212号康居里小区3号楼一层12室
联系人:王工
联系方式:181****0367(手机号码)/****@qq.com(邮箱)
8.投标保证金账户
开户行名称:****开发区支行
账户名称:********公司
账 号:348********3000180569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贰万叁仟伍佰元整(¥23500.00元)
注:供应商在缴纳保证金时须在汇款用途或摘要栏上注明所投项目名称。
投标保证金退还: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均不计息)。
9.其他说明
9.1购买了招标文件,而放弃参加投标的投标供应商,请在投标截止日三日前以书面形式(书面或纸质扫描件送达,加盖单位公章)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弃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弃标的,****将给予不良行为记录并限制其参加今后组织的其他项目。
9.2请各投标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后认真审阅和全面理解招标文件所有内容(包括项目需求文件、补遗、答疑等内容),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封装投标文件。投标时,请按招标文件要求携带好开标及资格审查须提交的证书原件等相关资料,防止投标文件因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被拒绝接收或被评为无效标,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9.3投标申请人的联系人电话(手机)、电子邮箱等通讯方式在投标过程中必须保持畅通,否则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