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晶科技(湖北)有限公司新上光学半导体元器件项目竣...
[验收公示 精晶****公司新上光学半导体元器件项目竣... [发表于 52 秒前 |
2023年8月4日,精晶****公司组织成立了验收工作组,参加****(建设单位)、专家等。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九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竣工环保验收有关内容向社会公示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 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精晶****公司****经济开发区,项目总用地面积13332.41平方米,主要建设生产车间、办公楼、宿舍楼,购置研磨机、CNC数控机床、磨床、线切割、外圆磨等设备,主要生产蓝宝石电力电子元器件。投资6000万元,项目建成投产后达年产200万件蓝宝石光学器件。 2. 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2年3月精晶****公司委托****承担其“精晶****公司新上光学半导体元器件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2年3月22****环境局**分局《关于精晶****公司新上光学半导体元器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审批意见》京环建[202219号,项目已建成并开始试运营。与项目有关的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等治理设施也建成并投入生产使用,且主要生产系统和安全、环保设施等均正常运行,具备竣工验收监测条件。 3. 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6000万元,环保投资33万元,占实际总投资的0.55%。其中环保投**废水治理投资8万元,噪声治理投资4万元,固废治理投资7万元,废气治理投资8万元,其他环保投资6万元。 4. 验收范围及项目建设情况 本次验收范围主要为“精晶****公司新上光学半导体元器件项目”的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内容、生产设备、生产规模与环评批复的落实情况、项目废气排放情况及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厂界噪声排放达标情况、废水排放达标情况、项目固体废物的产生及处置情况以及环保机构、规章制度建设等情况。项目实际组成对比表见下表: 项目变更情况一览表
二、项目变动情况 经核实,现场调查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均未发生改变,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关于****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有关规定,本项目未发生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措施建设情况 1.废水 本项目污水主要为生活用水、循环冷却水、纯水制备过程中的自来水及不可预见用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处理厂,纯水制备废水、清洗****处理厂,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排放量约为757.18m3/d;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SS、NH3-N等,其浓度分别约为212.5mg/L、90mg/L、70mg/L、19mg/L,项目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处理厂“接管标准”较严者后,****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 废气 切割、研磨工序采用线切割进行原材料的切割,研磨机对原材料进行研磨,切割、研磨产生的废气须经设备自带除尘器处理收集,并加强车间通风换气,确保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食堂油烟须经油烟机收集后排放。 3. 噪声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源于研磨机、数控机床、磨床、外圆磨、线切割机、空压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对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震、降噪,种植树木绿化带,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经建筑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厂区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要求。 4. 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废离子交换树脂、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抛光液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废边角料、不合****公司回收;废机油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项目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妥善处置,零排放,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运营正常、各项环保治理设施也正常运行,符合验收监测要求。 (1)废水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总排口的检测指标分别为pH范围在8.4~8.7;COD最大浓度为267mg/L;BOD5最大浓度为119mg/L;SS最大浓度为48mg/L;氨氮最大浓度4.03mg/L,均****处理厂“接管标准”。 (2)废气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颗粒物最大检测值为0.412mg/m3,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 (3)噪声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监测点等效声级为45~61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五、公示间及意见反馈方式 1、公示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2、意见反馈方式 公众在公示期间内有意见可向建设单位、当地环保局或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联系电话:188****9369 通讯地址:****门市****开发区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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