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委员会根据询价文件的规定对应答人进行资格审查,应答人资格要求如下:
2.1基本要求:应答人须在中华人民**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清晰、完整、有效的中华人****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扫描件。)
2.2业绩要求:
提供至少1份2020年1月1日至本次项目发布首次公告为止,应答人或原厂签订的与本项目LED显示屏应答品牌一致的合同案例作为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内容均须包含LED显示屏销售,累计合同含税总金额不低于12万元。
合同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如下:
A、提供合同关键页的扫描件。关键页须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标的物明细页、有合同主体双方加盖合同章或公章的合同签字页、合同签订时间。
B、提供与上述合同对应的任一发票扫描件(发票主体与合同双方名称必须一致,如不一致则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C、统计合同金额以合同上注明的含税总金额为准;若合同未注明含税总金额的,以该合同对应的订单累计含税金额为准(订单内容与合同内容一致);若该合同既无含税总金额也无订单,以合同主体双方签署并加盖公章的项目证明材料为准(此证明材料应体现项目执行内容须与合同内容一致,且有执行含税总金额)。
D、对于合同含税总金额的说明:若合同总金额未价税分离,则视为合同含税总金额;若合同总金额仅为不含税金额,则以提供的发票上的税率核算含税总金额。
未按以上要求提供合同业绩证明材料的,不纳入合同业绩统计。
2.3技术要求:
1.应答LED显示屏须具有国家CCC强制认证证书。
2.应答视频处理器的控制器需与LED显示屏为同一品牌,且具有国家CCC强制认证证书。
提供CCC强制认证证书扫描件。
2.4代理商:接受代理商应答。
若应答人为所应答LED显示屏产品的制造商(原厂),须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函。
若应答人为代理商,须提供所代理LED显示屏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所应答产品出具的唯一授权函扫描件(格式自拟)。
如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应答,将被否决。
2.5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