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附属医院关于申报**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第一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部门、科室:
**省科学技术厅2024年第一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已启动(网址:https://kjt.****.cn/kjt/gstz/2023/8/15/90643a4286d14aa0a2e3129bd****268.shtml),请有意申报的老师,认真阅读申报指南,按照指南要求,积极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申报人要求。
1.项目申报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与人。
2.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软科学项目除外)。
3.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1963年12月31日****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及外籍专家除外),指南中有明确要求的按指南要求执行。
4.鼓励在川工作的外籍科技人员申报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的,项目实施周期应处于其聘用合同中规定的聘用期限内,聘用合同应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5.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单位人员。****学校、****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从事创业或到企业开展研发、成果转化等。属于此类情况的科技人员可作为离岗创新创业、兼职创新创业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人员名单由高校、院所统一向科技厅提供。
6.指南中规定的拟支持经费100万元及以上的重点研发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指南中对项目负责人有明确要求的按指南要求执行,指南无明确要求的其他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本科以上学历(本科毕业工作5年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2年以上)。
7.同一年度,同一项目申报人新申报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其中:作为项目负责人牵头申报2024年度项目限1项,目前承担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或还在限制申报期内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的,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项目申报。国(境)外高端人才引进项目按其对项目负责人要求执行。
8.指南编制专家不能申报其参与编制指南的科技计划项目。
二、其他要求。
1.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跨计划、跨专项重复申报。
2.指南中明确了组织单位(部门)的项目,相关单位(部门)应出具推荐函,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3.申报项目应严格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供满足指南相关限制条件的附件材料和证明项目前期研究基础的附件材料并在线上传。
4.申报通知及指南中要求上传的企业财务年报、季****税务局中下载的报表。
5.指南中明确只支持1项的,如申报项目评审结果相近、技术路线明显不同时,可采取“赛马制”方式同时支持2项。
6.项目执行期从2024年1月1日起(指南有明确规定的除外),执行年限具体见指南要求。
7.研究项目如涉及我国人类遗传**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应签订《人类遗传**管理承诺书》并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8.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申报人应严格遵守科研伦理相关规定。
9.项目申报单位应开发并设立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的科研助理岗位,所有项目均需配备科研助理。
10.网上不受理涉密项目。各项目申报单位也不得在**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上传涉密资料。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身份获取。
申报单位管理员、项目负责人登录**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202.****.120/),进行身份注册和实名认证,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需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已注册过的单位和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
(二)申报书填报。
项目申报书由项目负责人填写(指南有特殊说明的除外)。项目负责人登录**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根据相关指南提出的具体申报方向,按照提示,在线填报项目申报书和上传附件,盖章页(推荐单位可不盖章)扫描后在线上传。
(三)申报书修改。
在推荐单位规定的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以前,项目负责人、申报单位可在线主动撤回申报书并进行内容修改。
四、申报时限
(一)项目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23年8月15日-2023年9月15日18时。**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将在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9月15日18时自动
由于本次申报涉及限项类申报,请申报限项类的老师务必于2023年9月5日17:00前提交,如申报数≦限额数,科研部将予以直接推荐;如申报数>限额数,科研部将组织专家评审,根据评审结果进行推荐。
**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面上项目、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
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省级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基地(平台)和人才计划(软科学研究项目)
五、材料报送
为减轻科研人员和申报单位负担,项目申报时暂不提交项目申报书纸件。待申报项目立项公示后,另行通知申报书纸件报送。未立项项目无需报送纸件。
六、申报咨询
(一)申报指南咨询。
1.**省自然科学基金,林曦028-****0230(具体咨询详见指南);
2.省院省校科技创新**,刘雪娟028-****7593;
3.区域创新**,李雨静028-****3913;
4.国际/港澳台科技创新**,石梁萍028-****9687;
5.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张文028-****7490;
6.中央在川高校院所“聚源兴川”项目,陈斌028-****2007;
7.软科学研究项目,卢忠伟028-****8420;
8.科研院所改革发展专项,罗实军028-****9619;
9.科普专项,黄文超028-****8520。
(二)申报流程咨询
辜老师 028-****3242
(三)技术支持热线(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7:00)。
张波028-****9950,陈丽桦028-****8305,黄骥028-****8321,彭杰028-****8378。
七、特别申明
**省科学技术厅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报单位代理项目申报事宜,申报单位必须自主填报项目申报书。凡是购买或委托代写项目申报书,或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即视为骗取财政资金,一律不予受理、取消申报资格或撤销立项项目,并按规定严肃处理。知情者可向**省科学技术****建设处举报,举报电话:028-****9837。
附件: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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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16日
- 附件附件:申报指南.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