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教育局心理健康教育、课后服务、微信公众号宣传直接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心理健康教育、课后服务、微信公众号宣传
采购方式: 直接采购
预算金额(元): 350000.0000
需求详情:
1.在市级党报党刊及其融媒体(纸媒、微信公众号、新闻客户端等)发布**市课后服务相关内容,全年发布不少于30期课后服务成果专题新闻报道,所有发布内容须由供应商提前策划,记者深入采访,****教育中心工作,采写刊发内容须以图文并茂、配合视频的形式展示,从而引起公众广泛的阅读兴趣。2.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开展宣传,制作1个不少于5分钟的宣传片,不少于5张的宣传高清图片,制作18期展示**市心理健康教育亮点工作的综述,在市级媒体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进行视频、图文的多方式宣传。3.为****编辑制作“****”微信公众号推文,每周制作不少于5条推文,制作的推文内容质量高、排版清晰美观、图文并茂,吸引更多用户关注“****”微信公众号。4.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专业服务团队:项目负责人1人,须具备出色的新闻敏感性,擅长新闻策划与优异的文字组织与撰写能力;项目成员,须具有撰写合格新闻稿件及与各类新闻媒体沟通的能力,其中包括记者(2人),摄像、编辑等满足本项目服务要求的人员。5.履约要求:供应商须在人员、设备等综合实力完全满足本项目的实施要求。本项目如有违约和不按照招标采购内容执行,需按执行比例包赔本项目经济损失;成交方的所有新闻稿件、视频、图片及推广宣传时间等内容采购人拥有终审权,必须经过采购人同意后才可发布。
服务周期: 365天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6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说明,加盖公章);
三、凡对本次采购提出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 ****
联系人: 单位经办人
联系电话: 156****8144
联系座机: 0451-****8266
四、参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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