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固定资产清查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普通合伙)
供应商地址:**省**市**区****广场2#办公楼207室
成交金额:188000.00元
四、评审专家名单:
陆麒如、张菊花、后伟
五、代理服务收费金额:
收费金额:3000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1****事务所(普通合伙)。原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的授权委托人与签字不符。
3.成交供应商业绩:
(1****学院资产管理清查盘点项目审计;
(2)**区部分单位(27个中小学)固定资产管理情况审计;
(3****教育局固定资产专项审计;
(4****开发区部分国有企业资产清查专项审计;
(5)********公司固定资产清查审计。
4.成交供应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1****学院资产管理清查盘点项目审计;
(2)**区部分单位(27个中小学)固定资产管理情况审计;
(3****教育局固定资产专项审计;
(4****开发区部分国有企业资产清查专项审计;
(5)********公司固定资产清查审计。
5.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纸质质疑(异议);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人单位提出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区花**路4号站
联系方式:0553-****4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湾沚区世茂大厦南楼3层
联系方式:175****3365
3.项目联系方式
电话:175****3365
十、附件
1、竞争性磋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