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编号****;项目名称:**北站(**站)综合交通枢纽及配套工程)于2023年8月18******局批准。根据《****办公厅印发**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3号)、《******厅关于印发〈**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及《******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方案中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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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告内容
1.预留规模使用原因
根据《******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中第一点:“各地在安排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时,应重点用于保障尚未确定选址的省、市重点项目及安置地,宅基地、留用地等农村建设****规划所需的建设用地空间”;根据《******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优先保障重要民生和脱贫攻坚项目。**北站(**站)综合交通枢纽及配套工程属于重点建设项目,符合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文关于预留规模使用要求,拟通过使用**市预下达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合理调整**县黄田镇的城乡建设用地布局,满足**北站(**站)综合交通枢纽及配套工程用地需求。
2.预留规模落实范围
本次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3.4366公顷,共有2个落实地块,地块编号为LS01-LS02,位于黄田镇黄田村。
3.主要控制指标变化情况
(1)耕地保有量
落实地块不涉及占用现状耕地,不会对**县的耕地保有量指标产生影响。
(2)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本次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范围内涉及《**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市**县“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中永久基本农田。因此,本次预留规模使用后,黄田镇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及布局保持不变。
(3)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本次预留规模的来源是预下达规模,且在黄田镇内对城乡建设用地进行的调整。落实面积为3.4366公顷。预留规模使用后,**县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变,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符合“使用后合计数”-“使用前合计数”≤“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条件,城乡建设用地布局有局部调整。
4.落实地块落实****规划局部图(见附图)
5.批准机关和批准时间
批准机关:******局
批准时间:2023年8月18日
三、公告方式
****政府网站公布,****政府****村委公示栏张贴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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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