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1.项目名称:****涉案车辆停放管理及施救等项目
2.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停车场场地须在**市境内,不得设置在车辆禁止通行等所在区域;有总面积不小于20亩的停车保管场地;根据甲方指令要求将交通涉案车辆由涉案地点用合适的方式(拖曳、****停车场,并妥善保管;停车场所在区域需具备独立的办公场所,需配备完善的防火消防等设施,符合防火等要求;办公场所、停车保管场地必须为交通违法、交通事故专用,不得和其他大型经营性车辆混放,不得与其他单位、部门混用或另有它用,且有有效的土地合法手续,足够数量的安保人员、专业施救队伍人员及能够开展事故车辆抢险需求的相关设备。
3.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000元;400000元/年,共三年
4.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厅豫公通【2012】73号《关于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有关问题的规定》******厅交警总队豫公交办【2015】406号《全省交警系统规范涉案车辆停放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对涉案车辆停放管理及施救等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经过两次竞争性磋商采购,只有****递交了响应文件,经专家论证,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1.名称:****
2.地址:****办事处张厚村
三、专家论证意见(不少于三名行业技术专家)
专家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论证意见 |
陈玲霞 | ****公司 | 工程师 | 见附件 |
王利军 | ******公司 | 高级工程师 | 见附件 |
王敏 | **市****公司 | 中级工程师 | 见附件 |
四、公示期限
2023年8月24日08时00分至2023年8月30日18时00分(**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异议反馈时限
2023年 8月24日08时00分至2023年8月30日18时00分(**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其他需要公示内容:
各潜在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和意见函以书面形式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以意见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或未按要求提出的意见函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联 系 人:张道强
联系地址:**市河阳大街
联系电话:183****5686
2.财政部门信息
名 称:****政府****办公室
联系地址:**市**市西河雍大街283号
联系电话:0391-****680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联 系 人: 刘振强
联系地址:**省****示范区宏腾路以北竹林路以东深商大厦第1幢1单元17层1715号
联系电话:187****5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