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局,各医疗机构:
为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品种范围相关采购数据报送工作,根据联采办近日发布的《****医疗机构报送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品种需求量的通知》要求,现对报量相关工作做出以下提示:
一、填报单位
****医疗机构、军队医疗机构均应参加;****医疗机构自愿参加。
二、填报内容及方式
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药品预采购量。
本次填报工作统一采取网上填报的形式,请各医疗机构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网址:fuwu.****.cn,选择“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服务”—“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信息填报”)进行填报。各级医保部门的管理用户账号、医疗机构账号沿用第八批国家集采的账号,具体操作方法请参照系统内操作手册或操作视频。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级医保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领导,****医疗机构做好数据填报工作,督促医疗机构按实如期填报真实数据,确保本地区报量工作顺利开展。****医疗机构应高度重视本次数据填报工作,指定熟悉相关工作的专人负责填报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合理、准确。
****医疗机构报量。各级医保部门要认真负责,检查医疗机构是否存在采购需求量与实际医疗服务能力明显不符、上传信息缺少签字或盖章等情况,及时纠正数据差错,提高数据填报准确性。****医疗机构报量与2022年历史采购量进行比对,医疗机构报量低于其历史采购量80%时,要求医疗机构作出说明,对于有历史采购****医疗机构需重点关注。针对2021年和2022年新纳入医保目录的品种(报量品种清单已标识),考虑到这类药品的使用量呈上升趋势,要求报量力争达到历史采购量的100%。为配合卫生部门控制药品滥用,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医疗机构报量下限。
(三)明确报量情况纳入结余留用考核。****医疗机构明确,集采节约的医保资金****医疗机构结余留用,结余留用资金的计算基数与报量直接相关:报量多,结余留用资金就多;报量少,结余留用资金就越少,不报量的品种无结余留用奖励。
(四)做好与基本药物政策衔接。报量品种清单已标识基本药物品规,****医疗机构明确,如果基本药物规格未中选或供应企业无基本药物规格,则基本药物规格的报量不折算至约定采购量,且该规格使用量不纳入考核,提示医疗机构切实根据临床需求报量。
(五)明确同通用名、同给药途径的不同剂型合并采购。报量品种清单已按医保合并剂型对相关剂型进行归类,提示医疗机构相关剂型的报量将合并计算,落地实施时各级医保部门要按规定做好价格管理和使用监测。
四、时间安排
医疗机构报量时间:2023年8月25日—2023年9月11日;
医保部门审核时间:2023年8月25日—2023年9月13日。
联系电话: 028-****1912
****
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