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滨河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项目(2023)-一标段中标公示更正公告
****受****的委托,就****市**区滨河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项目(2023)-一标段进行公开招标。评审工作于2023年8月17日结束,中标候选人公示于2023年8月17日发布,公示期间无异议,于2023年8月21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一中标候选人******公司为中标人,中标价为****530.64元。
公示期间,因******公司中标项目经理(张正德,证书编号:宁264********00854)因个人工作调整,不能在本项目中进场履职,故放弃****市**区滨河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项目(2023)-一标段中标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现就****市**区滨河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项目(2023)-一标段中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中标结果
中标单位:******公司
中标金额:贰佰伍拾肆万捌仟柒佰伍拾陆元柒角(****756.7元)
工 期:90天
质量要求:合格
项目经理:包晓梅
证 书:二级建造师注册证
证书编号:宁264********01397
二、开标时间:2023年8月17日
三、公示期:2023年8月24日至2023年8月27日
四、发布媒介:《**回族自治区公共**交易网》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五、招 标 人:****
联 系 人:任力群
电 话:0953-****375
地 址:**市**区
六、招标代理:****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0951-****771、151****5830
地 址:**市**区治平路36****银行东六楼
各投标人对本次评标结果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或****提出质疑,3天以外的质疑请求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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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