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60038-1 采购人(全称): ******学院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公共机房设备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1 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90日内交货并完**装调试。本条约定的合同履行期限已充分考虑节假日、季节性雨水天、冰冻**因素,非经甲方书面认可,该期限不予顺延。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免费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4.结算方式 2d****715f444a57894ac6aa5bd8f****778800 4.1 资金支付方式: 4.2 收款账户: **银行银德支行(****:810********3000002)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6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5,说明:项目安装调试并整体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5%的货款,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894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合同总额的5%作为质保金,项目整体正常运行一年后无质量和售后服务问题,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无息支付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招标文件及本合同要求提供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产品。 (2)乙方必须保证所提供的设备(包括零部件)是原装、全新、通过合法渠道取得的正规产品,并且符合国家有关检测标准和合同约定的质量、性能、技术规范等的要求以及该产品的出厂标准和原装配置。 (3)按生产厂家或国家有关的保修规定进行保修,并按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售后服务和保质、保修条件进行维修。在设备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超过保修期后,乙方维修只收零配件成本费。 (4)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行检验的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设备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设备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通知后3日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设备或部件。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3日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货物的验收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及国家的有关标准进行验收。货物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方乙方组织相关人员共同对到货设备的数量、型号、外观质量、随机备品备件、技术资料等进行检查,双方确认后开始验收,并制作验收备忘录,签署验收意见。 (2)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需变更,需向监理、校方提出变更申请,待变更请求得到批准后方可实施变更。 (3)项目安装调试完成后,由项目监理组织初步验收,初步验收评议合格后,****采购办组织终验。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为乙方提供相应便利,配合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设备验收工作。 (2)甲方在乙方无违约行为且满足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后,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费用。 (3)乙方提供其具有销售、安装本合同约定产品的企业相关资质。 (4)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与合同及其附件所约定的要求相符合。对于不合格产品的保护、存放、运回等所发生的费用、风险由乙方承担。 (5)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必须具有相关产品准入证书,如不能满足相关部门的规定要求,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任何费用,同时所引起的包括甲方损失在内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6)乙方保证其所提供产品及其配件的商标必须合法,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等权利的行为,否则需承担一切因此造成的甲方及第三方损失的损害赔偿责任。 (7)如遇不可抗力延迟履行本合同义务时,乙方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加速完成本合同约定服务,费用由乙方自理。 (8)若由于乙方供应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造成甲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律师费、车旅费等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9)乙方履行本合同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履行本合同期间发生的一切人身、财产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10)乙方对其工作人员的一切行为负责,如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任何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乙方延期交货、安装,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的期限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设备并经安装调试完成的,每延期1天,按延期部分设备总额5‰交付违约金。如果乙方逾期超过三十天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全额赔偿。 (2)质保期内,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由甲方人为原因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3)乙方所提供的设备型号、规格、质量、数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或发现有更换原装配置的,甲方有权拒收,而乙方应及时予以更换且不免除乙方逾期违约责任,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如乙方拒不更换或经更换后仍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 (4)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部分或者全部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同时,乙方还需对实际履行的第三方行为及质量等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5)乙方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须承担全额赔偿责任,甲方的损害包括甲方因主张权利所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人工费、差旅费等。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乙方负责免费培训甲方有关操作人员,使受训人员能熟练使用设备,能进行日常维护和操作,能对故障进行判断和简单处理。 (2)货物原厂质保期为3年,自货物安装完毕且经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在货物的质保期内,如有制造质量问题或质量缺陷,乙方应免费予以更换,保证甲方设备及时正常运行。乙方须在质保期内免费提供上门维修和技术支持服务,超过质保期后,终身免费维修,只收取零配件成本费。 (3)乙方应保证按报价书的承诺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 (4)乙方提供7×24 小时的上门维护服务,乙方在接到甲方报修通知后,须2小时内做出响应,到达现场时间为4小时,重大且紧急的故障须在48小时内负责解决故障。否则,乙方应提供相同型号的备用设备替换使用,不能影响甲方的使用,且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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