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建设单位 | 名称:**** | ||
地址:**省**市**县石硐镇难冲桥村革家坝组 | |||
法定代表人:陈丽钗 | |||
授权经办人姓名:刘** | |||
生产建设项目名称 | **县石硐镇黔北麻羊舍饲繁****基地项目 | ||
建设地点 | **县石硐镇难冲桥村格家坝组,地理坐标为:东经106°37'25.39",北纬26°58'17.76"。 | ||
征占地面积(hm2) | 0.4758 | 挖填土石方总量(m3) | 15460 |
区域评估情况 | 开发区名称:无 | ||
水土保持****机关、文号和时间:无 | |||
水土保持方案公开情况 | 公示网站:水土保持公示网 | ||
起止时间:2023年7月12日至2023年8月12日 | |||
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公示期无反馈意见。 | |||
承诺(备案)内容 | 1.已经知晓并将认真履行水土保持各项法定义务。 2.《**县石硐镇黔北麻羊舍饲繁****基地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编制单位:**黔诚****公司)符合相关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规范的规定。 3.依法承担水土流失防治责任,按照承诺(备案)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流失防治。 4.依法在项目开工前一次性向项目所在县(市、区)税务部门缴纳建设期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5709.6元。 5.已按要求将相关信息录入“**省水土保持大数据平台”。 6.项目投产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水土保持****机关报备。 7.积极配**土保持监督检查。 8.愿意承担作出不实承诺或者未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和失信责任。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9.其他需承诺的事项: 法定代表人(签字):陈丽钗 生产建设单位(盖章):**** 2023年8月22日 | ||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审批部门意见 | 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接受承诺(备案)。 接受单位:****管理局水土保持站 2023年8月22日 |
2.本表“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因内容较多填写不下时,另附页填写。
3.本表“承诺(备案)内容”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审批部门意见”不可分割,分割无效。
4.本表双面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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