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城投置业有限公司持有的金华城兴置业有限公司51%股权及对金华城兴置业有限公司享有的51%债权
金****公司持有的****公司51%股权及对****公司享有的51%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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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公司持有的****公司51%股权及对****公司享有的51%债权 |
金****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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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932,130,949.84元 人民币 |
20 |
2023-08-28 |
其他 |
1.公告挂牌期:自挂牌起始日至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受让意向方(竞买人)和办理线上竞买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竞买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逾期无效。 2.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若公告挂牌期之内,只有一家合格竞买人报名,则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该竞买人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若公告挂牌期之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买人报名,则按照最终确定时间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转让(竞价会相****交易所届时另行通过本网发布公告)。 5.本次转让的标的包括:金****公司持有的****公司51%股权及对****公司享有的51%债权(截止至评估基准日2023年7月31日的51%债权中借款本金****57800.00元,利息****0649.67元),其中金****公司持有的****公司51%股权转让底价为****42500.17元、金****公司对****公司享有的51%债权转让底价为 ****88449.67元。如该项目产生溢价,溢价部分计入股权转让价款。 6.本次标的转让不涉及管理层受让。 7.本次标的转让不涉及优先权。 8.本次标的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 |
以下资格条件须同时满足: 1.意向受让方(报名主体)须为具备一级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中国境内企业; 2.意向受让方(报名主体)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银行****管理委员会备案的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信用评级公告为准); 3.意向受让方(报名主体)近三年(2020、2021、2022)的财务经济状况(以当年度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为准)同时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剔除预收款的每年资产负债率均不得大于70%;(2)每年净负债率均不得大于100%;(3)每年现金短债比均不得小于1倍; 4.意向受让方(报名主体)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经理)需具有10万方以上商住项目全过程操盘经验;拟派项目营销总监需具有10万方以上商住项目销售业绩; 5.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包括但不限于: 1.项目公司名下有一目标地块-金市土让告字[2022]31-1号地块;目标地块的开发须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须知—横九路以南、横十路以北、栖凤街以东、**路以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具体指标及要求执行。 2.本项目在股转挂牌披露期间,项目公司若进行部分前期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前期管理工作、方案设计、清表、地质勘察、三通一平、土石方外运及回填和现场围护等),如有产生相关合理费用的,受让方应予以认可。 3.项目公司已完成支付目标地块土地价款;2023年7月25日,转让方、项目公司与****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变更协议,****公司概括承受转让方的权利与义务。 4.****公司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所属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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