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象州县高龙河牡丹村防洪治理工程澄清通知(一)
招标编号:****
各潜在投标人:
一、受招标人委托,现对****县高龙河**村防洪治理工程澄清如下: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款“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界定为无在建工程:①在建项目施工合同(包括签订的补充协议)工期已结束。②项目通过合同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③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工程项目已按建设管理程序办理停工手续。”现澄清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界定为无在建工程:①项目通过合同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②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工程项目已按建设管理程序办理停工手续。”
2.其它内容不变,相应条款作相应变更,请各投标人按照以上要求执行。
二、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共**交易平台(**●**)网站上发布。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市**县****安大道153号
邮编:545800
联系人:廖海
电话:0772-****559
传真:0772-****559
E-mail:****@126.com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东葛路165****广场C2栋1118室
邮编:530000
联系人:陆世栋、肖彩琴
电话:0771-****815
传真:0771-****815
E-mail:****@163.com
交易服务部门:****交易中心
监督部门:****水利局
监督电话:0772-****289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构): (盖单位电子公章)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项目负责人): (签字)
202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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