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区九龙湖村精品村一孟家片区景观提升改造工程施工项目预公示
**区**湖村精品村一孟家片区景观提升改造工程施工招标文件预公示
1.招标条件
**区**湖村精品村一孟家片区景观提升改造工程施工****改革局以关于**区**湖村精品村—孟家片区景观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函,项目批准文号:****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招标人为****,委托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本项目概算1542万元;其中**费 1389 万元,建设规模:工程位于**湖村孟家片区,拟对**湖村精品村—孟家片区景观进行提升改造总改造范围约为64592 平方米。改造内容具体如下:(一)花海栈道:**花海栈道长约 1200 米;(二)草花轮播:草花轮播为花海(2年),范围约 52950平方米,播种春、夏、秋三季。(三)美丽庭院:改造约 80个庭院(含孟家片区、横溪村),面积约4000平方米。****服务中心附属景观提升:总改造面积约1652 平方米,打造休闲、观光、****服务中心配套景观。(****停车场区域景观提升与蛟川水业地块文旅项目景观提升:总提升改造面积约 5990 平方米,****停车场约2100平方米,民宿庭院核心庭院部分约1950平方米,外围绿地及河对岸绿地提升面积约 1940平方米。
2.2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景观绿化提升改造等,具体详见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其编制说明。
本次招标**工程造价: 元。工程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
2.3施工总工期: 180日历天。
2.4质量要求:按国家及行业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安全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2.2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景观绿化提升改造等,具体详见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其编制说明。
本次招标**工程造价: 元。工程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
2.3施工总工期: 180日历天。
2.4质量要求:按国家及行业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安全要求:合格。
**区**湖村精品村一孟家片区景观提升改造工程施工
(一)投标人:
3.1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2 自2018年 7 月 1 日以来 投标人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达到本招标控制价60%及以上(即单项合同金额≥833.4万元(暂定))的景观(或园林)工程施工,完成时间以竣工时间(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施工业绩根据以下(1)或(2)业绩证明资料确认:
(1)业绩证明资料:信息平台查询结果打印页(信息平台应能明确体现造价、竣工时间等评审内容);
(2)业绩证明资料:①施工合同、②竣工验收资料、③可查询该业绩情况的行政主管部门有效联系方式或公示网址三项资料确认(如实际完成项目的造价或规模与合同不一致时,还需提供审计报告,如项目尚未完成审计工作,以合同为准),缺少上述任意一项的,该项目将不被认定为类似项目。
如上述资料不能体现项目实际造价或规模的,还需提供审计报告等证明资料,****委员会讨论决定为准)。如业绩证明资料不齐全的,不予认可。若投标人提供的是分包业绩(分标段的业绩除外),在竣工验收资料中不能体现分包单位名称的项目不予认可。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园林绿化类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4至投标截止之日,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三)其他:
3.5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提交公告发布之日前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适用于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为职称类资格条件)。
3.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3.1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2 自2018年 7 月 1 日以来 投标人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达到本招标控制价60%及以上(即单项合同金额≥833.4万元(暂定))的景观(或园林)工程施工,完成时间以竣工时间(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施工业绩根据以下(1)或(2)业绩证明资料确认:
(1)业绩证明资料:信息平台查询结果打印页(信息平台应能明确体现造价、竣工时间等评审内容);
(2)业绩证明资料:①施工合同、②竣工验收资料、③可查询该业绩情况的行政主管部门有效联系方式或公示网址三项资料确认(如实际完成项目的造价或规模与合同不一致时,还需提供审计报告,如项目尚未完成审计工作,以合同为准),缺少上述任意一项的,该项目将不被认定为类似项目。
如上述资料不能体现项目实际造价或规模的,还需提供审计报告等证明资料,****委员会讨论决定为准)。如业绩证明资料不齐全的,不予认可。若投标人提供的是分包业绩(分标段的业绩除外),在竣工验收资料中不能体现分包单位名称的项目不予认可。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园林绿化类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4至投标截止之日,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三)其他:
3.5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提交公告发布之日前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适用于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为职称类资格条件)。
3.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公告内容无
招标人:****
地址:**湖镇龙源路7号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574-****5322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中官西路777号科创大厦16楼1601室
联系人:金琳、黄文文、戎健
联系电话:189****7397
电子邮件:****@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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