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优材百慕航空器材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优材****公司增资项目
**优材****公司增资项目 项目编号:**** 融资方所在地区:**市 融资方所属行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拟募集资金金额: 择优确定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 不超过10.15% 信息披露起止日期:2023-08-28 至 2023-09-22 专业服务机构 机构名称:**** 机构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186****9518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陈擎 联系电话:010-****3020 部门负责人:郭智宇 联系电话:010-****5658 意向投资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交易所递交《投资申请书》及相关文件,并通过受托交易服务会员或自行与项目负责人确认已完成北交互联综合交易服务管理平台的意向投资方登记。逾期未登记,视为放弃投资。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优材****公司增资项目 项目编号 **** 融资方所在地区 **市 融资方所属行业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 不超过10.15% 拟募集资金金额 择优确定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1个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3-08-28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3-09-22 信息披露公告期满的安排 1. 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公告时间直至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2. 产生了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但未满足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或拟征集投资方数量等要求的,则: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公告时间直至征集到的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数量满足本项目公告要求。 募集资金用途 用于发展航天、防务用复合材料事业,生产航天、防务用复合材料制品。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认缴权 是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股权设置情况如下: 增资完成后,融资方原股东合计持股比例不低于89.85%,新增外部投资方持股比例不超过10.15%。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经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批准且交易各方就增资协议达成一致,则本次增资达成。 相关附件 融资方情况 名称 **优材****公司 基本情况 住所 **市**区环山村8号院135号楼1层101 法定代表人 钟志刚 成立日期 2014-11-04 注册资本 13894.5308万元 实收资本 13512.31万元 经营范围 生产民用航空器材(金属陶瓷片及钢制刹车盘副等);轨道车辆制动闸片、汽车刹车片、制动盘零部件等生产工艺;从事航空器部件维修及特种作业(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制造铁路机车车辆配件、汽车零部件及配件、碳纤维增强复合材料制品、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加工机械零件;制造民用航空器零部件、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金属材料、非金属材料、民用航空器材、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机械设备、电子产品;产品设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个数 6 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前十位) 出资比例(%) 中航航****公司 50.3795 **中航一期航空工业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15.8785 **优材众智新材料有限合伙(有限合伙) 11.2511 **迪智航空新材料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5465 右岸****公司 7.1971 御风(**)航空资产结构调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7473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资产总计 45662.40 26311.71 25001.73 负债总计 4183.86 1955.41 3554.79 所有者权益 41478.54 24356.30 21446.95 营业收入 7842.07 8702.29 5485.87 净利润 62.24 1245.85 218.91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日期 2023-07-31 资产总计 48964.55 负债总计 7468.22 所有者权益 41496.34 营业收入 7480.60 净利润 17.79 增资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 国资监管机构 ****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批准单位名称 **** 批准文件类型 其他 其他披露事项 1、融资方注册资本13894.5308万元,实缴资本13512.31万元。 2、募集资金超出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归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3、投资方须在本项目出具增资凭证前将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4、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详见北交所相关备查文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方应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本次增资不接受委托持股、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投资。 4、意向投资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如意向投资方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则该意向投资方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6家。 增资条件 1、意向投资方应在公告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将交易保证金30万元人民币交纳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投资资格。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的,其所交纳的保证金由北交所在融资方收到全部增资价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意向投资方未被确认为投资方的,其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投资方被确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2、本项目接受货币或非货币出资。若意向投资方以货币形式出资,须在《增资协议》签订后15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增资价款,币种为人民币;若意向投资方以非货币形式出资,意向投资方用于出资的非货币资产须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亦不存在其他法律纠纷,不存在质押、抵押、其他担保或第三方权益或限制情形,****法院****机关冻结、查封、拍卖该等非货币资产之情形。该非货币资产过户或转让给融资方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若意向投资方以股权形式出资,意向投资方用****公司须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用于出资的股权所对应的注册资本均已实缴,依法享有该股权的全部法律权益。以股权出资的投资方用****公司的其他股东应同意该股权出资行为且放弃对该股权的优先购买权。拟用于出资的非货币资产最终定价以融资方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经****备案的结果为准。以非货币资产出资的投资方须在本项目《增资协议》签署后10个工作日内与融资方就目标非货币资产签署相关转让协议。 3、意向投资方须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在接到融资方出具的签约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签署《增资协议》。若我方以货币出资,同意在《增资协议》签订后15工作日内将全部增资款一次性汇入融资方指定账户;若我方以非货币资产出资,同意按《增资协议》及非货币资产相关转让协议的约定就出资非货币资产办理过户或转让手续;(2)本方参与本次增资不会对融资方的后续资本运作造成不利影响或实质性障碍;(3)本方认同并支持融资方的战略规划和经营理念,成为投资方后,同意为融资方引入战略和业务**,支持融资方发展;(4)本方资金状况良好,商业信誉良好,无不良经营记录,在经营期间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我方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犯罪记录,且我方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最近36个月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重大行政处罚,未****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相关部门立案调查;(5)本方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信息,同意配合融资方对我方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尽职调查;(6)本方同意在成为股东后,始终配合融资方完成相关产权变更登记工作。(7)上述承诺均为本方真实意愿表述,如有违反,则视为自动放弃投资资格。 4、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须签署《保密承诺书》(存北交所备查)后,即可根据融资方的安排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意向投资方向北交所提供经盖章签署的《保密承诺书》后,方可查阅融资方置于北交所的相关备查文件,同时融资方可根据需要对意向投资方进行反向尽调或要求意向投资方提供相关材料,意向投资方应予以配合,以保证融资方进行核实和确认。意向投资方向北交所递交相关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相关文件及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意向投资方若以不了解融资方的现状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增资协议》、拒付增资款、放弃增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融资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增资标的重新信息披露,由意向投资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保证金设置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30.00万元 交纳时间 (以到达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本公告截止日17:00前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式 1、保证金扣除情形: 若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用于补偿融资方、产权交易机构等方面的损失:(1)意向投资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2)本增资项目信息披露期满,如确定进入遴选环节,意向投资方未参加或未按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程序的;(3)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签署《增资协议》或未按《增资协议》约定时限足额支付增资款的;(4)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书面承诺事项情形的。 2、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照本公告及《增资协议》约定处置;未被确认为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投资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返还。 遴选方案 遴选方式 竞争性谈判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意向投资方按时足额交纳保证金并经融资方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2家(含)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本项目将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对各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将主要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因素对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 1、意向投资方投资报价; 2、意向投资方的综合实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经营状况、**整合能力、投资管理能力、资产状况、盈利能力、公司治理等; 3、意向投资方可为融资方未来发展提供的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研发、市场开拓、经营管理、资本运作、财务管控等; 4、意向投资方与融资方的契合程度,包括但不限于:发展规划、经营理念、企业文化等方面; 5、意向投资方与融资方或融资方控股股东业务**经验较多的优先。 项目联系 专业服务机构 机构名称:**** 机构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186****9518 电子邮件: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陈擎 联系电话:010-****3020 电子邮件:qchen@cbex.****.cn 部门负责人:郭智宇 联系电话:010-****5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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