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委员会根据比选文件的规定对应答人进行资格审查,应答人资格要求如下:
2.1应答人须在中****工商局登记注册,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应答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
2.2发票要求:应答人须为一般纳税人或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须提供证明材料(例如:税务事项****总局查询截图或以往开过的增值税专票等相关证明材料,如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须同时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2.3资质要求:(以下资质有效期应涵盖至本项目递交应答文件截止之日):
(以下资质有效期应涵盖至本项目递交应答文件截止之日):
2.3.1应答人须具备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住建部建筑企业资质改革及过渡,可用新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乙级及以上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
2.3.2应答人应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核发)。
2.4类似业绩:应答人须提供自2020年6月1日至递交应答文件截止之日止(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完成的同类型项目(类似房屋装饰装修类或房屋维修业绩)业绩1个,并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名称、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日期、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标的等内容等)以及对应发票,如果是框架合同,还须提供对应框架合同的订单或结算单据等证明材料以及对应订单或结算单据的发票,原件备查。
备注:提供的合同关键页应清晰并方便辨认。若关键页不清晰难以辨认的或关键页证明材料提供不齐全的,均不认可为有效的业绩。
2.5应答人须在项目当地有办事机构或者承诺中选后15日内在项目当地成立办事机构。
2.5.1 已有常驻机构的应答人须提供在藏注册的营业执照,或房租租赁协议及住房图片,或房屋自购产权证明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2.5.2 应答人承诺中选后15日内在所中选地市内成立办事机构的,需提供承诺函。
(注:提供承诺函,格式及内容由应答人自行拟定,未提供或承诺内容不满足要求的视为资格不通过。若承诺但中选后未履行的,采购人有权无条件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保留追究中选人违约责任的权利)。
2.6其他说明事项:
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n)列入“1、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经营异常名录,3、失信被执行人,4、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或税收违法”记录名单;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n)“1、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2、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中无记录,在“行政处罚信息”中不存在影响本次项目履约能力的行政处罚记录。
备注:(针对供应商未提供查询截屏的,评审委员会可通过信用中国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进行审核)。
2.7其他说明事项(须提供承诺书):
(1)应答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况:被责令停业的;被暂停或取消投标/应答资格的;财产被接管或冻结,影响正常经营的;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中选或严重违约或重**全及事故责任、质量问题、犯罪行为的;被纳入**移动禁止**负面行为清单中。
(2)应答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包括法人代表、控股股东)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公司****公司****公司****公司)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或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各应答人必须保证上述材料的真实性,采购人保留核查的权力,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各应答人将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各种后果和责任。
(4)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5)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6)应答人承诺****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实施细则。
备注:以上6项需做书面承诺,未承诺视为资格条件不符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