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略)
二、(略):**县2023年省级卫生县城复审病媒生物控制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略)
供应商地址:**省**市瑶海区长江东大街277号闽商国贸中心3幢1111
成交金额:(略)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县2023(略) 服务范围:**县2023年巩固省级卫生县城复审涉及的所有区域和单位(含5个乡镇) 服务要求:开展固定式灭鼠毒饵站安装维护、捕蝇笼安装及维护、灭蝇、灭蚊、灭蟑、灭鼠、公共环境消杀等工作,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达到要求 服务期限:(略) 服务标准:(略) |
五、评审专家名单:(略)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略)。
八、(略)
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略)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县梨都东路丁丁彩印厂南面附属楼201室,联系电话:(略)。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进行投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略)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略),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略)证的;
5、对其(略),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略)
地 址:**县梨都东路丁丁彩印厂南面附属楼201室
联系方式: (略)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 (略)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成交供应商情况
3.成交结果公告
4.中小企业声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