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信息分类:行政许可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决定,公告 | 发文日期:2023-08-30 | |
宿****分局 | 文号:||
关于****《****分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 成文日期:2023-08-30 |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作者: | 仇岸冉 | |
有效 | ||
初审:仇岸冉 nbsp nbsp nbsp 复审:石群 nbsp nbsp nbsp终审: 陈恒宾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分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分院项目 |
建设地点: | **省**市**泗城桃李文苑小区1号楼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拓睿****公司 |
项目概况: | ****拟在**省**市**泗城桃李文苑小区1号楼,占地面积786.16m2,建筑面积4605.01m2。建设****分院项目,设置牙科、内科、外科、眼科、中医科、妇科、针灸科、皮肤科、儿科、耳鼻喉科等科室。项目投资金额为800万元,新增床位80张,牙椅2张。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和酒精消毒过程产生的酒精消毒废气;****处理站****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直接通过废水排放管道无组织排放至下水管道;酒精消毒废气采用加强各科室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的换气次数的方式无组织排放。恶臭气体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要求;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在上述废气治理措施的基础上,本项目产生的废气能得到妥善处理,不会对当地大气环境产生影响。 2.废水:本项目****医院废水。项目医院废水10665.3t/a,****处理站处理后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综****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日均值)中预处理标准,****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放至石**。在采取上述废水治理措施的基础上,本项目产生的废水能得到妥善处理,不会对当地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 3.噪声:项目营运期噪声通过隔声、减振、加强员工个人防护意识、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等一系列有效防治措施后,营运期噪声能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的中2类标准,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项目建成后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包括废包装材料,危险****处理站污泥、栅渣、医疗废物。其中生活垃圾和废包装材料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栅渣收集后暂存在危险固废暂存间,由有资质单位进行集中处理处置;医****医院内专设的医疗废物暂存间后,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在采取上述固体废物治理措施的基础上,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分类处理,均可得到有效处置,不会对当地环境产生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后,在**信息公开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委员会以泗发改备案号【2023】80号予以备案。项目代码:2305-341324-04-03-580107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受理地点:****管理局企业服务大厅环保服务窗口 联系电话:0557-****7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