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利县水利局关于慈利县庄塔水库灌区农民用水户协会(通津铺水厂)延续取水申请的批复
********水库****协会****水厂)延续取水申请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1-12-25
- 索 引 号: ****
- 公开责任部门: ****
- 公开日期: 2023-09-01
- 发 布 文 号:
- 公开目录: 水利信息
- 访 问 量:
慈水许〔2023〕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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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协会****水厂)延续取水申请的批复
****水库****协会:
你协会向我局提出的延续取水申请已收悉,经审查符合延续取水许可审批的相关规定条件。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现批复如下:
一、****协会《****水库****协会****水厂)延续取水申请书》提出的延续取水申请,取水期限:2023年12月5日至2028年12月4日;年取水量:72万立方米;取水口位于:****水库开发利用区;水源类型:地表水;取水类型:基础设施或公用事业;取水用途:制水供水。
二、你协会应建立好取用水台账,每年12月底前向我局报送年度取用水总结和下年度用水计划,需要调整年度用水计划时,需报我局批准。
三、你协会应处理好与第三者取用水关系,特殊情况下,你公司应服从我局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四、你协会换发新的取水许可证,原取水许可证到期后,将自动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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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1日
- 一审:罗玉叶
- 二审:甄明武
- 三审:毛常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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