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委员会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应答人进行资格审查,应答人资格要求如下:
2.1 基本要求:
应答人须在中华人民**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清晰、完整、有效的中华人****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扫描件。)
2.2 业绩要求:
提供至少1份2020年1月1日至本次项目发布首次公告为止,应答人签订的合同作为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内容均须包含办公家具销售,累计合同含税总金额不低于69万元。
合同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如下:
A、提供合同关键页的扫描件。关键页须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标的物明细页、有合同主体双方加盖合同章或公章的合同签字页、合同签订时间。
B、提供与上述合同对应的任一发票扫描件(发票主体与合同双方名称必须一致,如不一致则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C、统计合同金额以合同上注明的含税总金额为准;若合同未注明含税总金额的,以该合同对应的订单累计含税金额为准(订单内容与合同内容一致);若该合同既无含税总金额也无订单,以合同主体双方签署并加盖公章的项目证明材料为准(此证明材料应体现项目执行内容须与合同内容一致,且有执行含税总金额)。
D、对于合同含税总金额的说明:若合同总金额未价税分离,则视为合同含税总金额;若合同总金额仅为不含税金额,则以提供的发票上的税率核算含税总金额。
未按以上要求提供合同业绩证明材料的,不纳入合同业绩统计。
2.3 样品:
1.应答人须提供符合技术规范书“七、样品要求”的屏风工位面板、沙发皮面、阻燃海绵样品。并在应答文件中提供上述样品检测报告扫描件(检测报告须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且加盖CNAS或CMA章)、检测报告真伪查验方式(如检测机构官网查询网址或****总局查询网址或检测机构联系方式(电话或邮箱)等)。
2.应答人须承诺中选后所提供的产品品质不得低于应答提供的样品品质。供应商样品将留存于采购人处,作为到货验收依据。
2.4 代理商:不接受代理商应答。
2.5 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