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60万吨机制砂加工项目雨水收集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年产60万吨机制砂加工项目已经批准建设,所需资金为国有,且已落实,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雨水收集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工程名称:年产60万吨机制砂加工项目雨水收集工程
2.1.2工程地点:**市**区**镇工业集中区徐福北路西侧
2.1.3工期:60日历天
2.1.4质量标准:合格
2.1.5最高投标限价:627509.91元
2.2招标范围:年产60万吨机制砂加工项目雨水收集工程施工,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本招标项目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有关资格审查条件的规定: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5)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③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④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⑥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⑦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⑧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 年的;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 号文、苏建招函〔2017〕12 号、连建管函[2021]202、连建发[2021]338号执行。对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投标人企业及项目经理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承诺书)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并扫描上传(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承诺书)。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3年内)、法定代表人(5年内)、项目负责人(5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2)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6]2号、苏清办﹝2015﹞9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苏清办【2018】4号、苏清办【2019】3号、连清办【2019】3号、苏清办【2020】2号、连清办【2020】3号文、连清办【2021】3号文、苏清办【2021】5号、苏清办【2022】17号文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报名时将不予受理。
(3)本工程投标人拟报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至少包括2023年1月至2023年6月其在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中心****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
(4)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关于在公共**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信用中国(www.****.cn)”公布的信息为准。
(5)本工程****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 6 号)、连建发[2019]182 号文,企业此次投标所用的资质在“**省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中动态核查为合格,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作出书面承诺,若投标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不合格的,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时间: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6日(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4.2报名地点:****(**市**通**路102号建院观筑大厦A座10楼)。
4.3报名时携带资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企业资质证书;
(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6)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
(7)拟派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特别提醒:请投标人务必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集团****中心网站线上报名,以便后期系统公示需要,最终报名结果以线下报名为准,如投标人未按要求报名的,由此产生的所有后果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报名不成功、投标无效等。
4.4报名费用:招标文件售价每份人民币300元整,售后不退。
5、开标时间和地点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8日9时30分;
5.2开标时间:2023年9月8日9时30分;
5.3开标地点:**市**区黄**路和安大厦1525室。
6、评标办法
6.1评标入围
6.1.1评标入围合格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开标后初步评审前,****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入围合格条件,确定进入后续评标或评标入围的投标文件。
6.1.2评标入围方法
符合评标入围合格条件的投标文件即为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当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超过20家时(不含20家),按照以下方法作为入围方法。
方法二:低价排序法;具体如下: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10%、15%、20%、25%、3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10%、15%、2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再按报价由低到高取15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排序第15位存在两个及以上报价并列相同的,同时入围;不足15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
说明:除确认评委评审和计算存在错误外,评标入围结果不因招投标当事人的质疑、投诉情形而改变。
6.2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7、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7.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7.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8、本公告发布法定媒体
本次招标公****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同时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联系人:滕工
联系电话:0518-****1013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通**路102号建院观筑大厦A座10楼
联系人:范工
电话:0518-****2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