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各潜在投标人:
一、受招标人委托,现对****县高龙河大曹村防洪治理工程澄清如下:
1.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4)→投标人的业绩、荣誉→“(2)投标人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部门(机构)颁发的优良工程每个得 3分,本项满分27分。”现澄清为:“(2)投标人承担过的水利水电工程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①颁发的单位工程优良证书;②核定的单位工程施工质量评定(核定)等级为优良;注:以上①、②每项得3分,本项满分27分。须附经项目质量监督受理机构核定质量等级为优良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2.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2.2.4(4)→投标人的业绩、荣誉→“(3)投标人获得省(自治区)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优质工程奖或优质工程大禹奖的每个得7分,本项最高得14分。”现澄清为:(3)投标人获得省(自治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部门(机构)颁发的优质工程奖,每个得7分,获得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的,每个得14分;本项最高得14分。
注:以上(2)、(3)项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只记最高得分。
3.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2.2.4(4)→投标人的业绩、荣誉→“(4)投标人获得省(自治区)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省****政府部门颁发的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的每项得5分,一等奖的每项得10分,本项最高得20分。”现澄清为:“(4)投标人获得省(自治区)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省****政府部门颁发的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技进步奖)三等奖的每项得2分,二等奖的每项得5分,一等奖的每项得10分,本项最高得20分。”
4.原招标文件中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9月14日10时00分。现修改为: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9月18日10时00分。
5.其它内容不变,相应条款作相应变更,请各投标人按照以上要求执行。
二、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共**交易平台(**●**)网站上发布。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市**县****安大道153号
邮编:545800
联系人:廖海
电话:0772-****559
传真:0772-****559
E-mail:****@126.com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东葛路165****广场C2栋1118室
邮编:530000
联系人:陆世栋、肖彩琴
电话:0771-****815
传真:0771-****815
E-mail:****@163.com
交易服务部门:****交易中心
监督部门:****水利局
监督电话:0772-****289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构): (盖单位电子公章)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项目负责人): (签字)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