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14次物资竞争性谈判招标
采购项目(采购编号:****)采购公告
****2023年第14次物资竞争性谈判招标采购项目,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并委托****为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已具备招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采购。
本项目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倡导潜在供应商用先进标准引领产品质量提升,有效治理质量突出问题,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采购机制。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应答保证金
2.1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按分标编号详见下表,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一览表(附件1)”
分标编号 | 货物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合同包 | |
个数 | 包号 | ||||
001 | 办公类用品、辅助设备设施等 | 详见附件1 | 详见附件1 | 7 | 包1-包7 |
002 | 金具等 | 详见附件1 | 详见附件1 | 1 | 包1 |
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 | 详见附件1 | 详见附件1 | 1 | 包1 | |
004 | 装置性材料等 | 详见附件1 | 详见附件1 | 7 | 包1-包7 |
005 | 工器具等 | 详见附件1 | 详见附件1 | 5 | 包5 |
006 | 五金材料等 | 详见附件1 | 详见附件1 | 8 | 包1-包8 |
007 | 水电配件等 | 详见附件1 | 详见附件1 | 2 | 包1-包2 |
008 | 装置性材料、金属材料等 | 详见附件1 | 详见附件1 | 14 | 包1-包14 |
009 | 仪器仪表等 | 详见附件1 | 详见附件1 | 3 | 包1-包3 |
010 | 装置性材料、五金材料等 | 详见附件1 | 详见附件1 | 6 | 包1-包6 |
011 | 二次设备等 | 详见附件1 | 详见附件1 | 1 | 包1 |
012 | 燃料化工等 | 详见附件1 | 详见附件1 | 2 | 包1-包2 |
013 | 配电盘 | 详见附件1 | 详见附件1 | 2 | 包1-包2 |
014 | 装置性材料、建筑材料等 | 详见附件1 | 详见附件1 | 14 | 包1-包14 |
015 | 一次设备等 | 详见附件1 | 详见附件1 | 4 | 包1-包4 |
016 | 辅助设备设施等 | 详见附件1 | 详见附件1 | 2 | 包1-包2 |
017 | 通信设备 | 详见附件1 | 详见附件1 | 3 | 包1-包3 |
018 | 装置性材料、配件等 | 详见附件1 | 详见附件1 | 1 | 包1 |
019 | 仪器仪表、工器具等 | 详见附件1 | 详见附件1 | 7 | 包1-包7 |
020 | 装置性材料 | 详见附件1 | 详见附件1 | 5 | 包1-包5 |
021 | 工器具 | 详见附件1 | 详见附件1 | 1 | 包1 |
022 | 车辆 | 详见附件1 | 详见附件1 | 2 | 包1-包2 |
023 | 金属材料、燃料化工等 | 详见附件1 | 详见附件1 | 1 | 包1 |
024 | 食品饮食 | 详见附件1 | 详见附件1 | 1 | 包1 |
025 | 电缆附件、杆塔等 | 详见附件1 | 详见附件1 | 9 | 包1-包9 |
026 | 工器具、仪器仪表等 | 详见附件1 | 详见附件1 | 4 | 包1-包4 |
027 | 叉车 | 详见附件1 | 详见附件1 | 1 | 包1 |
028 | 仪器仪表(电气试验仪器) | 详见附件1 | 详见附件1 | 1 | 包1 |
029 | 断路器配件等 | 详见附件1 | 详见附件1 | 1 | 包1 |
030 | 一次设备 | 详见附件1 | 详见附件1 | 2 | 包1-包2 |
031 | 装置性材料、继电器等 | 详见附件1 | 详见附件1 | 10 | 包1-包10 |
032 | 一次设备、辅助设备设施等 | 详见附件1 | 详见附件1 | 2 | 包1-包2 |
033 | 起重吊索、吊具 | 详见附件1 | 详见附件1 | 1 | 包1 |
034 | 食品、饮料 | 详见附件1 | 详见附件1 | 1 | 包1 |
035 | 食材 | 详见附件1 | 详见附件1 | 1 | 包1 |
036 | 装置性材料、建筑材料 | 详见附件1 | 详见附件1 | 1 | 包1 |
037 | 金属材料、装置性材料等 | 详见附件1 | 详见附件1 | 4 | 包1-包4 |
038 | 工器具、仪器仪表 | 详见附件1 | 详见附件1 | 2 | 包1-包2 |
039 | 燃料化工 | 详见附件1 | 详见附件1 | 3 | 包1-包3 |
040 | 数码设备、辅助设备等 | 详见附件1 | 详见附件1 | 4 | 包1-包4 |
041 | 装置性材料、电缆附件等 | 详见附件1 | 详见附件1 | 8 | 包1-包8 |
042 | 装置性材料、充电桩配件 | 详见附件1 | 详见附件1 | 7 | 包1-包7 |
2.2应答保证金
所有应答标包开标文件中都必须附有应答保证金缴纳凭证,同批次投多个包的只缴1个应答报价金额最大包的保证金,按下表规定的金额提交应答保证金,对应金额按所投报价金额最大包计算:
供应商按下表规定的数量提交应答保证金:
每包的应答价格 | 应答保证金(元) |
50万以下(不含50万) | 可免于提交应答保证金 |
50万-100万(含50万) | 10,000 |
100万-200万(含100万) | 20,000 |
200万-300万(含200万) | 40,000 |
300万-500万(含300万) | 60,000 |
500万-700万(含500万) | 100,000 |
700万-1000万(含700万) | 140,000 |
1000万-2000万(含1000万) | 200,000 |
2000万-3000万(含2000万) | 400,000 |
3000万-4000万(含3000万) | 600,000 |
4000万-6000万(含4000万) | 800,000 |
6000万及以上(含6000万) | 800,000 |
2.2.1以现金形式提交的应答保证金,通过潜在投标人“基本账户”对公转账或汇款,不接受个人汇款。
2.2.2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的应答保证金,由信誉良好的具备开具保函资****银行分行开出,有效期应与应答有效期一致。
2.2.3以保险形式提交的保证金,保险责任需满足招标人的要求,投标保证保险单作为有效的投标文件依据,由有经营****公司开出。保险公司承担投标人投标违约行为的一切赔偿。
2.2.4户名:****
帐号:280********00003950
开户行:****银行****公司**宁新支行
开户行行号:102****02683
注:报价方式为市场价折扣比例的应答保证金承诺金额均为¥10000.00元(壹万元整)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采购要求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须具有与本招标采购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本次招标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3本次招标采购是否接受代理商应答见3.6专用资格要求。如接受代理商应答的,代理产品不得属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规定必须进行国际招标采购的产品。
3.4接受代理商或者外协外购产品应答时,其应答产品制造商须在境内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相应协作承制货物如期交货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供应商本人或者其代理或外协产品制造商本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5供应商及其应答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应答产品原厂商必须具有生产应答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本招标采购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以及任何分包、转包行为的应答。
这些制造、检测能力应当分别相等或者优于最新版《投标人资质能力核实标准》(如有)(采购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公开发布)提出的制造、检测设备。
(2)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应答产品的应答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如同一包内存在不同类别的产品,除外购外协的产品外,则供应商须分别满足包内各类别产品的资格要求;对于外购外协的产品,产品原厂商应满足本公告资质相关业绩要求。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采购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采购项目应答。
(5)根据《****公司投标人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供应商存在导致其被暂停成交资格或取消成交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或供应商存在触发《****公司投标人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6****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供应商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供应商不****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3.6供应商及其应答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采购货物的专用资格要求如下:
详见附件1。
3.7本次招标采购不接受代理应答。
3.8各供应商均可就本次招标采购的部分或全部标包应答。
4 采购文件的获取、截止、标书费支付、发票开取及领取的说明及要求
4.1 采购文件购买时间:凡有意参加应答者,请于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5日17时00分前(**时间、节假日不休息)登陆电子商务平台网站-电工交易专区凭电子钥匙获取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发售购买截止时间:2023年9月5日17时00分(**时间、节假日不休息)。
4.2 采购文件免费获取。
4.3 采购文件购买方式:
本次实行网上获取购买电子版采购文件,潜在供****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https://sgccetp.****.cn,以下简称“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注册并办理CA证书电子钥匙方可获取采购文件,电子钥匙的购买流程请登录电子商务平台网站-电工交易专区“下载专区”——“电子钥匙办理及安装”下载所有文件仔细阅读。电子钥匙的办理需要一定的时间,请潜在供应商高度重视。由于没有及时办理电子钥匙导致获取采购文件失败,后果由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
4.4 关于获取采购文件的说明:
(1)首先用电子钥匙在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点击购买,确认在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点击购买成功后,无需付款,自行下载采购文件。
(2)若供应商在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点击购买多个包后又想放弃部分标包的购买,请及时从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撤消,否则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4.5请潜在供应商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5 应答文件的递交
5.1 应答文件递交时间为:2023年9月11日08时30分~11时00分(**时间),递交方式为:电子版(加密)应答文件递交,各供应商于2023年9月11日08时30分~11时00分将应答文件电子版(签字盖章齐全的PDF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以下邮箱,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1日11时00分,注:应答文件密码于2023年9月11日10时00分开标后立即发送至邮箱。
分标编号 | 包数量(个) | 电子版应答文件接收邮箱 |
001-007 | 共31个包 | 联系人:谢工 电话及邮箱:0971-****551/ ****@qq.com |
008-013 | 共28个包 | 联系人:安工 电话及邮箱:0971-****561/ ****@qq.com |
014-019 | 共31个包 | 联系人:哈工 电话及邮箱:0971-****593/ ****@qq.com |
020-030 | 共28个包 | 联系人:裴工 电话及邮箱:0971-****593/ ****@qq.com |
031-041 | 共37个包 | 联系人:柳工 电话及邮箱:0971-****583/ ****@qq.com |
5.2 应答截止时间之后发送至指定邮箱或者在应答截止时间前未发送至指定邮箱的应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不接收未按规定加密的应答文件及应答文件的修改文件。
5.3 未按本公告要求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采购人不予受理。
5.4请潜在供应商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定于2023年9月11日开标后进行多轮次报价,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三轮报价,应答人最终应答价格以最终报价的有效报价为准。
应答人在每轮应答截止时间前完成ETP2.0上的报价。登录“****公司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下载该轮报价SGCC文件,并通过供应商投标工具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报价。每一轮报价原则上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未在最终报价截止时间前提交最终报价的以其上一轮提交的有效报价为准。
如供应商所应答包有子包(分项报价表),必须在进行多轮报价时将“分项报价表”上传至ETP2.0(电子签章版),未上传分项报价表的多轮报价视为无效报价,并保证每一轮分项报价和包的总报价保持一致,若不一致以包的总报价为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采购采取公开采购方式,招标代理机构在下列网站上发布采购公告,采购公告将明确对潜在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发售采购文件的日期和地点、投标、**等事宜::
“**项目信息网”(www.****.cn)。
“国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https://sgccetp.****.cn)。
8 采购文件购买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邮编:810016
开户银行:****银行**宁新支行
开户行行号:102****02683
账号:280********00003950
标书购买开具发票联系人:李经理 联系电话:0971-****554
标书购买及答疑联系人:柳经理 联系电话:0971-****583
9 其他重要提示
本采购文件(包括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若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或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修订,以新颁布或修订后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9.2权利声明
禁止对本采购文件或公示信息(依法必须招标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部分除外)进行任何形式的转载(包括但不限于部分或全文转载、修改后转载)或任何未经书面授权的使用。转载依法必须招标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或公示信息的,不得改变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的内容,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用于非法用途。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法转载(包括但不限于改变内容转载、转载不注明来源、遗漏或不及时转载修改或补充内容等)采购公告或公示信息、不得对采购公告或公示信息等内容进行不全面、不准确、不客观地分析或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违法或违反本条规定转载、使用本采购文件或公示信息的,采购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9.3合规约定
在合同签订时,由中标(成交)单位与项目管理单位一并签订该约定,合规约定内容详见附件2:合规约定(业务关联方)。
9.4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不含税价格填写示例如下:
附件1“采购需求一览表”
附件2:合规约定(业务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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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