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3-08-14 15:0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煤矿(优化重组)露天开采(变更)环境影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14日-2023年8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1099****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0851-****7058****政府****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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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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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矿(优化重组)露天开采(变更) | **省**市金****镇联合村 | **** | **中贵****公司 | ****煤矿(优化重组)露天开采(变更)项目位于**省**市金****镇,是由****投资建设。 ****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监管局、省林业局、****监局八部门关于印发《贵****煤矿建设工作指引》的通知(黔能源煤炭〔2021〕37号)要求,由于全省电煤供应趋于紧张,为了有效解决全省电煤供应,具备****煤矿,在满足各类政策要求的前提下,有序****煤矿规划建设和相关证照的办理。通过****煤矿建设工作,增强能源安全保障能力,促进煤炭产业绿色安全和健康发展。 鑫达煤矿露天开采位于《**省**东部**总体规划(露天)》范围内,为该总体规划的露采矿山之一,规划生产规模为100万t/a。 2022年1月,****生态环境厅以黔环函[2022]30号对《**省**东部**总体规划(露天)环境影响报告书》出具审查意见。 2022年5月,****委员会以黔发改能源[2022]367号对《**省**东部**总体规划(露天)》予以批复。根据规划,****煤矿采矿权范围东部部分区域涉及基本农田,规划为适合露天开采范围,暂未纳入露天开采区。 2022年8月,建设单位委托编制完成《********煤矿(优化重组)露天开采(建设规模:100万t/a)“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书》,****生态环境厅以黔环审[2022]51号文进行批复。 2022年10月,鑫达煤矿(优化重组)露天开采开工建设,目前处于建设过程中。 2022年11月,****办公厅发布《****办公厅关于**等省(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三区三线”从即日起正式启用。根据最新的“三区三线”划定成果,鑫达煤矿采矿权范围东部区域(即:规划环评阶段适合露天开采范围)基本农田已全部调出,不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问题。所以,鑫达煤矿露天开采结合采矿权范围东部区域界线重新圈定露天开采境界,同时外排土场、临时表土堆场等场地相应调整、优化。所以,依据相关条例判定为项目属于重大变更;需重新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目前,《鑫达煤矿(优化重组)露天开采初步设计(变更)》已编制完成,****能源局以黔能源审[2023]182号文进行批复。 根据《初步设计(变更)》,鑫达煤矿露天开采地表境界范围由原设计1.3631km2增加到4.1038km2,划分为两个采区开采,开采顺序为首采区→二采区;设计采用单斗—卡车开采工艺,汽车运输;露天可采原煤量2714.2万吨,设计服务年限24.7a,矿山原煤全部经配套建设的鑫达洗选厂洗选、外售。 项目生活用水引自**外**罗家沟井泉。生产用水主要利用处理达标后的矿坑水及生活污水。露采工业场地采用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作为热源,不设燃煤锅炉。 项目工业场地设置10kV变电所一座,采用双回路供电。分别引自**35kV变电所、长坝110kV变电所。鑫达煤矿露采年耗电171.06万kW﹒h,吨煤电耗 1.71kWh/t。 鑫达煤矿露采(含外包)全矿在籍人数为413人,其中:生产工人306人,管理人员50人,其它人员57人。矿山全员(含外包)效率为8.73t/工。 本项目建设总投资为85525.21万元,环保工程投资为2725.8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3.19%。
| 施工期: 露采区域四周修建截、排水沟,防止外围雨水进入矿坑。同时要求先建采场淋滤水收集池、****处理站,对施工期采场淋滤水、矿坑水进行处理,然后复用于施工防尘洒水,尽量不外排。****处理站建成前,采场淋滤水在采坑内采用“三级沉淀”处理,复用于施工防尘洒水等,减少外排量。现阶段施工过程中露采生活污水利用****处理站处理;鑫达西****处理站正处于建设过程中。生活污****处理站处理后用作场地及周边场地防尘、绿化用水等,全部复用不外排。采掘场临时表土堆场优先建设截、排水沟,挡土墙以及淋溶水收集池,淋溶水收集后复用于防尘洒水,不外排。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是施工作业产生的扬尘、施工机械及交通工具排放的尾气、施工生活炉灶排烟等。主要采取洒水降尘、加强机械管理和保养维修等措施。 施工过程中要求强化施工期噪声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期间应严格控制施工噪声,运输车辆进场严禁鸣笛。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作为地基填筑料,各类包装箱、纸一般由专人负责收集分类存放,****收购站进行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后运往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理。 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水保方案提出的水保措施,优化总体布局,尽可能减少占用林地、耕地,做好表土剥离并妥善保存,及时对临时施工场地进行植被恢复,并同时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和管理,禁止滥捕乱猎。 施工期对土壤的影响主要是表土扰动,施工期间的污废水排放,固体废物堆存及施工设备漏油等,造成污染物进入土壤环境;环评要求在外排土场、临时表土堆场依序堆放过程中,对矿山剥离的废土石、表土分区堆放。已堆放废土石区域,及时进行植被恢复,并加强植被管护工作;已开采露天采坑及时进行植被恢复。及时实现采坑内排土;施工生产废水设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露采工业场地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施工期间复用于工业场地防尘、绿化用水等,也可复用于采坑防尘及绿化,全部回用不外;固体废物分类安全处置;施工期机械要勤加保养,防止漏油。 营运期: 生态保护措施:在运营期和服务期满后,开展生态修复、土地复垦和整治,根据当地的原有地形地貌和特征,采取恰当的复垦方式,尽量恢复原有土地的使用功能。 ****处理站处理,****处理站****处理站场地。****处理站分期建设,前期处理规模为450m3/h,后期新增处理规模为330m3/h,总处理规模达到18720m3/d(780m3/h)。采用“中和调节+一级曝气+混凝沉淀+一级锰砂过滤+消毒”处理工艺。矿坑水经处理达标后复用于非降雨日采场及道路防尘(绿化)用水、排土场防尘(绿化)用水等,剩余达标排放。依托西井工****处理站处理鑫达露采及西井的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500m3/d,采用“二级生化+消毒”处理工艺,处理达标后鑫达生活污水复用于鑫达洗选厂生产补充水或防尘洒水等,全部复用不外排。露采工业场地、机修车间、加油站、****处理站均要求采用“雨污分流”,场地外围雨水经截雨沟收集后就地排放。工业场地内单独布置的露采原煤储煤场采用全封闭式棚架结构,生产区域地面须进行硬化处理,并在四周设置淋滤水收集边沟,最低处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容积:150m3),收集后的淋滤水进入场地内的初期雨水收集池,经沉淀处理后,可用于场地的防尘用水等,不外排。在外排土场、采掘场1/2#临时表土堆场、排土场1/2#临时表土堆场分别设截排水沟及挡土墙,在挡土墙下游设淋溶水收集池。外排土场设置3座淋溶水收集池,容积分别为:200m3/座、400m3/座、400m3/座,淋溶水收集池均采用三级沉淀处理,复用于外排土场防尘洒水及复绿区植被抚育用水等,雨季若出现淋溶水水量大且沉淀效果不佳时,应采取添加混凝剂****处理站处理等必要的补救措施,严防污染下游水体。采掘场1#临时表土堆场设置2座淋溶水收集池,容积均为250m3/座;采掘场2#临时表土堆场在堆存过程中于挡土墙下方设置1座容积为150m3收集池;排土场1#临时表土堆场于挡土墙下方设置1座容积为150m3收集池;排土场2#临时表土堆场于挡土墙下方设置1座容积为50m3收集池;初期雨水收集沉淀后分别复用于临时表土堆场防尘洒水及植被抚育用水。 防尘、防噪措施:露天采场配备洒水车巡视作业,作业点基本无粉尘产生;根据天气情况决定洒水次数,保持路面潮湿不泥泞,车辆行驶不起尘不打滑;液压锤凿岩破碎过程喷淋洒水降尘;边开采边修复,减少裸露区;未能及时恢复区域喷洒防尘抑制剂或采用防尘网遮盖。露采原煤储煤场采用全封闭棚架落地结构,覆盖露采原煤堆放区域(原煤不露天堆放),洒水抑尘。外排土场及临时表土堆场喷雾洒水降尘,洒水车定期巡视防尘洒水作业;及时开展生态恢复,未能及时恢复区域喷洒防尘抑制剂或采用防尘网遮盖。运输主干道中线配备喷雾洒水喷头(喷头间隔12m),喷雾降尘;洒水车定期巡视洒水作业,保持道路湿润、不泥泞;露采工业场地、露采场内道路根据天气定期洒水车洒水降尘,保持道路湿润、不泥泞;剥离物运输车辆控制装载量,控制车速,减少泄漏、遗撒;运煤车辆出场采取加盖蓬布、控制装载量、冲洗轮胎等措施。针对矿山噪声设计采取了隔声、消声、吸声等措施。此外,矿井生产人员还可采取个体防护措施。 固体废物:露采初期(基建期及达产第1年前半年)剥离物用于环境治理工程区的地形重构及生态恢复工作。达产第1年后半年至达产第4年底剥离物主要运至外排土场堆存;达产第3年开始内排,达产第5年起全面实现内排;采掘场1/2#临时表土堆场用以采掘场剥离表土的转运及临时存储,剥离表土经临时储存后,用以环境治理工程区、露采场的生态修复工作;排土场1/2#临时表土堆场用以外排土场剥离表土的存放,随存随取,用以外排土场的生态修复工作。 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符合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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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版) | ||||||
评估意见 | 〔2023〕书141号关于对《********煤矿(优化重组)露天开采(变更)“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意见.pdf |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生态环境厅环评处0851-****1099、****7058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注: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