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和塘**段治****水利厅以苏水许可〔2023〕60 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省级以上和地方配套,出资比例为省级以上 50%、其余由地方配套。招标人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为****,现对元和塘**段治理工程施工一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建设地点:**市境内
2.2 项目概况:
2.2.1项目总体建设内容:治理河道 17.57km;河道疏浚 14.31km;**、加固堤防11.66km;**、加固护岸 19.80km;沿线口门建筑物 6 座,包括拆建闸站 1 座、拆建排涝站 1 座、穿堤建筑物 4 座;水土保持提升工程等。
2.2.2总投资金额:15600万元;
2.3 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对应投资金额:本项目施工招标共分三个标段,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可对施工一标、二标、三标3个标段进行投标报名,但只能中1个标段。按照施工一标、二标、三标的顺序开评标,如果投标人已在先开标****一中标候选人,在后续标段中参与评标但不参与中标候选人推荐。
本标段为施工一标,该段起、讫点分别为**(0+000)至练塘河(K5+402),河道长度5.402km 左右,涉及莫城街道、虞山街道和尚湖镇共 2 个街道 1 个镇。本标段清淤疏浚河线长5.40km;**、加固堤防3.80km,其中加高培厚0.17km、增设挡浪板 3.63km;**、加固护岸 6.66km,其中 AⅠ型护岸(U 砼板桩)2.19km、AⅡ型护岸(U 钢板桩)0.29km、BⅡ型护岸(仿木桩)0.73km、CⅠ型护岸(砌块挡墙)2.55km、DⅡ型护岸(砼方桩加固)0.90km;口门建筑物2座,其中闸站1座,2*2m 涵闸1座;河道沿线水保提升工程 6.43km。
河道、堤防及口门建筑物主要建筑物级别为 3 级,口门建筑物次要建筑物级别为 4 级,临时建筑物级别为 5 级, 对应投资金额为人民币约5513.78万元。
2.4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330日历天,工程计划于2023年9月30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签发的开工批复为准),2024年8月24日前具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条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证书: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2)业绩要求:近 5 年内(2018 年 8 月 1 日以来,以完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类似工程(施工合同价人民币17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施工经历,且工程质量为合格等级及以上。(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完工验收证明或竣(完)工验收鉴定书,三者缺一不可);
(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基本存****机关查封、冻结情况;(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4)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项目经理要求: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无在建工程(即使具有在建工程但符合《****水利厅关于加强招标文件审查等有关事项管理的指导意见》而可以投标的规定);近 5 年内(2018年 8月 1 日以来,以完工验收时间为准)有担任类似工程(施工合同价人民币17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项目经理的经验(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完工验收证明或竣 (完)工验收鉴定书,三者缺一不可),拟任项目经理须提供 2022 年8月至 2023 年 7月连续 12 个月或以上在本单位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6)技术负责人要求:具有水利工程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须提供 2022 年8月至2023 年 7 月连续 12 个月或以上在本单位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与项目经理不得为同一人。
(7)其他人员要求: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增加的资格评审标准: / ;
(8)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须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分别为A、B、C三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最低数量为1人;
(9)信用等级要求:从业单位(投标人)在**省水利工程建设履约考核信用等级赋分值须在2.0(含)以上。(赋分值详见:****水利厅官网首页—通知公告—《2022年度**省重点水利基本建设工程从业单位履约信用等级及赋分值结果公布》(2023年7月11日公布));
(10)施工设备要求: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增加的资格评审标准: / ;
(11)其他要求1: / ;
(12)其他要求2: /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第7.2款“资格评审标准”。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从2023年9月4日至2023年9月11日(**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获取期,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期满之前完成如下工作:
(1)请各投标人于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在**省水利工程建设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省公共**交易平台-水利工程-投标人-信用信息平台)中建立企业投标信息资料库,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2)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前,须办理投标所需的电子CA及签章(相关资料下载:**省公共**交易平台-水利工程-投标人-相关下载)。
4.2获取招标文件
4.2.1完备上述准备工作后,在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期内登陆**省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省公共**交易平台-水利工程-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未在规定的获取时间内完成招标文件获取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2.2招标文件售价0元。
4.2.3投标人使用单位数字证书通过交易平台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9月25日9时00分。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递交方式及开标模式
5.2.1电子投标文件向本交易平台递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2.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参与开标(**省公共**交易平台-系统登录-**省“不见面”交易大厅)。
5.2.3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5.2.4首次参与“不见面”开标的投标人请确保CA证书为适用版本,并提前(开标前两天以上)使用CA测试登录**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如遇显示用户名和密码不匹配或其他异常情况无法登录,请及时联系翔晟客服(工作时间8:30-20:30),进行远程CA证书升级,客服电话:025-****7916,客服QQ:****019308;如遇登录**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后系统出现问题,请及时联系新点客服,客服电话:025-****8631,客服QQ:****574219;如遇水利交易系统相关问题,请及时联系**百盛,客服电话:025-****2190,客服QQ:****8064。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
7.评标标准和方法
7.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打“/”的为不作评审要求。
因素 | 评审标准 |
1.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
2.资质证书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项规定 |
3.业绩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2)项规定 |
4.财务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3)项规定 |
5.安全生产许可证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4)项规定 |
6.项目经理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5)项规定 |
7.技术负责人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6)项规定 |
8.其他人员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7)项规定 |
9.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8)项规定 |
10.信用等级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9)项规定 |
11.施工机械设备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0)项规定 |
12.其他要求1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1)项规定 |
13.其他要求2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2)项规定 |
14.社会保险 | 符合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 |
15.联合体 | 符合招标公告第3.2款规定 |
16.分包人资格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 |
17.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18.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 |
7.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7.3.1评标基准价 S= T×a+M×(1-a)
a:最高投标限价权重系数,取 0.6、0.65、0.7 三者选一,由招标人代表或招标代理机构代表通过**省“不见面”交易大厅进行网上随机抽取,投标人可通过“不见面”交易大厅在线观看。
T:最高投标限价。
M:投标人有效报价均值。
(① 资格审查后有效投标人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85%,则不参与 M 值的计算,但仍参与最后的评标工作;②当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有效投标人数量≤5时,对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下同)进行算术平均;③当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有效投标人数量>5 且≤10 时,则去掉 1 个最高报价和 1 个最低报价进行算术平均;④当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有效投标人数量>10 时,则去掉 N 个最高报价和 N个最低报价进行算术平均,N值为有效投标人数量*20%(去零取整)。)
7.3.2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4896.6113万元。
7.4分值构成
投标报价:75分
信用等级:4 分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1分
技术部分(暗标):20分
7.5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 评分要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商务部分 | 80 | |
1.1 | 投标报价 | 75 | 本工程采用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见本章第 7.3 款。投标价(算术修正后,下同):与评标基准价相同得最高分 75分,并以此为基数,进行下面各项的打分; 每高 1%,在 75 分基础上扣1 分; 每低 1%,在 75 分基础上扣 0.5 分; 保留小数点后 2 位数字,小数点后第 3 位数字“四舍五入”,采 用内插法计算。 |
1.2 | 信用等级 | 4 | 按照“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省重点水利基本建设工程从业单位履约信用管理办法》(苏水规[2021]7号)的通知”执行。赋分值详见:****水利厅官网首页—更多—新闻中心—通知公示—《2022年度**省重点水利基本建设工程从业单位履约信用等级及赋分值结果公布 》(2023年07月11日公布)。投标人可自行下载并提供截图。 |
1.3 |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 | 1 |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为一级的得1分,二级的得0.9分,三级的得0.7分(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明的原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
2 | 技术部分(暗标) | 20 | |
2.1 | 施工进度计划、工期、**配置计划
| 3 | (1****计划科学、合理,且有详细的施工进度横道图或网络图(应具体到天),关键路径正确、清晰,工程进度计划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工序分解详细合理,各工序工作历时安排合理且有详细的计算说明,总工期、节点工期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进度保证措施有力,得 1 分(有缺陷酌情扣分)。 (2)投入本项目施工的主要机械设备使用计划可行,数量、设备选型合理,有详细的计算说明,得 1 分(有缺陷酌情扣分)。 (3)资金使用、各工种劳动力的安排等安排合理,得 1 分(有缺陷酌情扣分)。 |
2.2 | 临时工程设计、实施方案与保证措施
| 4 | (1)施工布置有详细的总平面布置图及相应文字说明,场内道路、水、电系统布置,钢筋、木工加工场及设备仓库布置合理等,得 1 分;职工宿舍、办公区、食堂等区域设计合理、布置得当,得 1 分。本项最多得 2分(有缺陷酌情扣分)。 (2)施工期生产、生活区的排水方案可行,得 1 分(有缺陷酌情扣分)。 (3)施工围堰施工方案合理可行、措施有保证,得 1 分(有缺陷酌情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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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施工质量、安全、环保、文明工地和廉政文化建 设、工程资料管理 | 4 | (1)质量管理体系完整,组织体系健全,岗位职责明确,措施得力有保障,得 1 分(有缺陷酌情扣分)。 (2)能确保安全生产资金、人员、设备等的投入,安全管理体系健全、安全防护方案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管理规定,防护措施有针对性,得 1 分(有缺陷酌情扣分)。 (3)文明工地和廉政文化建设投入(资金、人员、设备等)充足,计划合理,措施有保证,得 1 分(有缺陷酌情扣分)。 (4)工程资料有专人专职负责,岗位职责分明,工地档案室建设规范,配备的设备齐全,档案整理措施可行,得 1 分(有缺陷酌情扣分)。 |
2.4 | 材料组织、土建工程质量保证措 施、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 7 | (1)材料组织(1 分)。 工程材料的采购、检测和质量保证措施可行等(1 分)(有缺陷酌情扣分)。 (2)砼浇筑工艺(1 分)。 砼浇筑工艺合理,能满足施工需要并能保证砼内外质量,有特殊要求部位方案合理,措施可行(1 分)(有缺陷酌情扣分)。 (3)土方施工(3 分)。 土方施工方案可行,能满足施工需要并确保工程顺利实施(1 分);土方调配合理,回填土料选择、压实措施合适,弃土区整理措施得当(1分);施工程序、工艺符合有关施工规程规范要求,质量保证措施可行 (1 分)。(有缺陷酌情扣分) (4)工程各分部、分项、单元施工程序、工艺合理,符合有关施工规程规范要求,质量保证措施可行(1 分)。(有缺陷酌情扣分) (5)闸站工程(1分) 闸站(涵闸)拆建方案与技术措施合理可行(1 分)(有缺陷酌情扣分)。 |
2.5 |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措施 | 2 | (1)环境保护措施(1 分)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健全、污染物处理及排放符合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标准,技术及管理措施到位,扬尘管控措施到位(1 分)(有缺陷酌情扣分)。 (2)水土保持保证措施(1 分) 弃土区(排泥场)地点、规模选择应符合工程实际(0.5 分);弃土区(排泥场)相关施工、水土保持方案措施合理(0.5 分)(有缺陷酌情扣分)。 |
3 | 合 计 | 100 |
8.其他内容
8.1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8.2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省“不见面”交易大厅(**省公共**交易网—系统登录—**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参与开标。
8.3 投标人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由不见面开标系统提出,招标人当场通过系统作出答复。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再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
9.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如下网站发布:
**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公共**交易网、**省水利网上发布。
10.联系方式招 标 人:****
地 址:**市碧海路 1 号
联 系 人:王正飞
电 话:0512-****8240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月浜街19号
联 系 人:孙佳
电 话:0512-****7193 电子邮件:****@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