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店忠路(长江东路-新合马路)等绿化管养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8月31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本采购文件“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2.2综合评分”中
2 | 供应商业绩(0-12分) | 2018年1月1日以来,具有绿化养护项目业绩,每一个得3分,满分12分。 注: 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含在管/已履约完毕的业绩。响应文件中需提供合同,若业绩合同中不能反映出相应内容指标的,须额外提供加盖业主公章的补充证明文件。同一业绩不重复计分。 |
更正为:
2 | 供应商业绩(0-12分) | 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供应商具有绿化养护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3分,满分12分。 注:1、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业绩均认可。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合同,若业绩合同中不能反映出相应内容指标的,须另提供加盖业主公章的补充证明材料。2、供应商业绩和人员业绩可以重复计分。 |
2、潜在供应商询问本采购文件“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2.2综合评分”中
3 | 人员业绩(0-6分) | 2018年1月1日以来,项目经理具有绿化养护项目业绩,每一个得3分,满分6分。 注: 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含在管/已履约完毕的业绩。响应文件中需提供合同,若业绩合同中不能反映出项目经理姓名等相应内容指标的,须额外提供加盖业主公章的补充证明文件。同一业绩不重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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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经理曾在符合业绩要求的养护项目中担任技术负责人职位,并能提供业主证明,是否符合本项目项目经理业绩要求供应商业绩和人员业绩是否可以重复计分
回复:因项目经理相比其他职位担任的职责不同,要求更高,故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经理曾在符合业绩要求的养护项目中担任技术负责人职位,不予认可。综上,本项更正为:
3 | 人员业绩(0-6分) | 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经理具有绿化养护项目业绩且作为该项目的项目经理,每提供一个符合要求的业绩得3分,满分6分。 注:1、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业绩均认可,响应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如合同中无法体现时间、人员信息、项目内容等关键信息的,须另附业主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2、供应商业绩和人员业绩可以重复计分。 |
3、本采购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 2-3家”变更为“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3家 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更正日期:2023年09月0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采购文件中与本答疑不一致的,以本答疑为准,其他内容不变。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
地 址:**市**县**路8号
联系方式:158****16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
地 址:**市**县店埠镇深秀路2****中心四楼东北角
联系方式:0551-****8735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刘岳
电 话:0551-****8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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