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税收红色教育展厅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税收红色教育展厅
2、采购代理编号:JXDCZ(2023)0901
二、采购项目内容与数量
1、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965006.69元
2、招标范围: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图纸。
3、采****政府采购政策: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2)强制采购:****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3)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的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的两型绿色产品。
(4)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政府****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3.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3.2.1投标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2.2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承诺按湘建建[2020]208号文配备;
3.3投标人递交本项目投标响应文件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名单,否则拒绝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
3.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政府采购活动。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方式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9月4日起至2023年9月7日,每日上午8:30时到12:00 时,下午2:30时到5:30时(**时间,节假日除外)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及个人身份证,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到******书院路38号力合﹒星空蜂巢3楼获取磋商文件。
2、每套磋商文件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2日(星期二)9时30分(**时间),地点****会议室(**省******书院路38号力合﹒星空蜂巢3楼)。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3、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或者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并在开标会议现场身份验证时向采购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签字以证明其出席,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六、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
2、投标保证金不接受现金方式提交,必须从****银行电汇、转账方式提交的,要求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23年9月12日(星期二)9时30分之前足额电汇或转账到****政府采购专用账户上,****银行到账单为准),(财务陈会计电话:0731-****5100),否则,将被认定为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
全称:****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
账号:955********98600387
开户银行:****公司**支行
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银行回单到账为准
3.账户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缴纳。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方缴纳。
4.对项目本次招标出现招标失败(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退还原缴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采购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缴纳投标保证金。
5、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6、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时限按投标须知规定的时间退还。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采****总局****税务局官网http://hunan.****.cn/xt/上进行公示。
八、疑问及质疑:
1、****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本邀请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邀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参照《****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市清溪镇清溪路4号
联 系 人: 杨苹
联系电话:0731-****1158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书院****创业园-力合星空﹒蜂巢三楼
联系人:廖丽娟 陈丽
联系电话:0731-****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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