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轨道交通十号线工程及同步实施工程总承包项目装修材料采购项目【车站公共区石材与不锈钢制品采购】-资格后审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 | **市轨道交通十号线工程及同步实施工程总承包项目装修材料采购项目【车站公共区石材与不锈钢制品采购】 | ||
项目编号 | **** | 项目类型 | |
招标类型 | 采购物资分类 | ||
招标/比价关键词: |
资格后审结果公示
**市轨道交通十号线工程及同步实施工程总承包项目装修材料采购项目【车站公共区石材与不锈钢制品采购】[招标编号:****]资格审查工作已经结束,具体结果公示如下:
序号 | 投标申请人名称 | 资格审查结果 (通过/不通过) | 资审不通过具体原因 |
1 | **** | 通过 | |
2 | **省****公司 | 通过 | |
3 | 厦****公司 | 通过 | |
4 | ****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
5 | 港龙****公司 | 通过 | |
6 | 万隆****公司 | 通过 | |
7 | **麻****公司 | 不通过 | 业绩不符合招标公告要求 |
8 | ****公司 | 通过 | |
9 | ********公司 | 通过 | |
10 | **泉****公司 | 通过 | |
11 | **省******公司 | 通过 | |
12 | ****公司 | 通过 | |
13 | ****公司 | 通过 |
公示时间: 从2023年9月5日0:00:00至2023年9月7日23:59:59止。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投诉书等相关资料,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
联系人:何江生
联系电话: 186****9779
招投标监督部门:****
联系地址: **市**区紫荆道34****商业城d2栋十号线工程总承包部
联系电话:186****9779
附件:评标报告
招标人名称:****
日期:202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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