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青冈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做出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9月5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55-****397 通讯地址:**县哈黑路西侧 邮编:151600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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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关于**省**市**县秋华****公司工业废料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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