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处理厂三期工程-污泥减量化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绵市发改〔2023〕5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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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处理厂三期工程-污泥减量化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绵水务〔2023〕66号)收悉,我委委托****对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评估,评估单位出具了《****处理厂三期工程-污泥减量化项目节能报告评估报告》(同泽咨报〔2023〕106-4号)。经审查,现提出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上同意该项目所报节能报告(项目代码:****)。
二、项目年能源消耗种类、数量:达产年耗电量503.71万千瓦时;天然气220.51万立方米;新水3.16万立方米(耗能工质,不计入能源消费量)。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折合标准煤当量值3296.68吨、等价值4329.8吨(电当量值、等价值分别按0.1229、0.328千克标准煤/千瓦时计算)。
三、能效水平。项目污泥脱水工序(含浓缩)单位干污泥综合能耗为4.46kgce/t,污泥干化工序综合能耗为183.32kgce/t,经与《****处理厂污泥处理能源消耗限额》(DB11/T1428-2017)对比,达到单位干污泥综合能耗先进值。
四、项目设计、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严格按照国家现行节能要求及设备能效标准进行设备选型,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细化落实能源计量器具配置设计及节能管理措施,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二)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完善的能源计量管理体系,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分析评价能源利用效率。
(三)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要及时开展节能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我委存档备查。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四)请经开区经科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管理,****政府下达的“十四五”节能目标任务。
五、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地点等发生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向我委提交变更申请;项目用能工艺及设备、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并报我委审查。
六、****中心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监察。
七、本意见仅对项目节能报告出具审查意见,项目建设管理请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策执行。
八、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附件:****处理厂三期工程-污泥减量化项目基本概况表
****委员会
2023年9月4日
附件
****处理厂三期工程-污泥减量化项目基本概况表
项目名称 | ****处理厂三期工程-污泥减量化项目 |
项目业主 | **** |
建设地点 | **市经开区塘汛街道**村,**市****处理厂内。 |
建设性质 | ** |
主要建设 内容及规模 | 拟建设污泥脱水干化车间、臭气处理设施及配电等辅助设施、总图道路及绿化等内容,实现污泥减量化生产规模250吨/日(以含水率80%计)。 |
投资规模 | 9837.36万元 |
建设年限 | 2023年10月至2024年3月 |
行业类别 | D4620(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
审核类型 | 核准(绵市发改〔2023〕427号) |
备 注 | 项目代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