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日期:2023-09-07 09:3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13日-2023年9月1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23-****5537
通讯地址:****环境局204室
联系部门:****环境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体育器材、摩托车配件、钣金配件生产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 | ****开发区中桥路3号 |
建设单位 | **** |
环评机构 | ******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租赁**市****公司空置厂房,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建设生产车间、原料仓库和成品仓库,并配套建设环保、安全、消防等辅助生产设施。购置冲床、焊机、喷粉室等生产设备,**体育器材、摩托车配件、钣金配件生产加工线。项目建成后,预计可形成年加工1000套摩托车配件、1500套体育器材、2000件钣金配件的生产能力。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项目抛丸、喷塑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标准;烘干废气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燃烧废气中的颗粒物、SO2、NOx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表3标准。 (2)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生活污水经厂区化****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公司集中深度处理。 (3)噪声 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4)固废: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和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废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