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审批效率,根据《****办公厅关于印发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2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2〕13号)、省住建厅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用水用气报装便利度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城〔2022〕19号)、《****市委 ****政府印发关于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马发〔2022〕8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市范围内由市供水、供气、供电企业(以下简称“市政公用单位”)建设或受托承建的客户接入工程,开挖城市道路和占用绿地长度大于200米的市政外线接入工程,以及不适用于告知承诺制的3种情形。
二、办理流程和时限
(一)申报环节
1.市政公用单位在外线工程施工前,通过线上申请或线下窗口申报的方式,提交《市政公用单位外线接入工程并联审批表》(见附件1),由窗口统一及时转至相关审批部门(包括自规、住建、城管、交警等部门)。
2.实行线上申报的,由窗口在平台上及时转至相关审批部门;实行线下申请的,由窗口在1个工作日内将申报纸质材料分发相关审批部门。
(二)受理与审查环节
1.窗口将申报材料转给相关审批部门,涉及工程建设规划许可的,由自然**和规划部门负责受理;涉及占用挖掘市政道路的,由住建部门负责受理;涉及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及迁移树木的,由城管部门负责受理;涉及占用道路交通的,由交警部门负责受理。(承诺时限0.5个工作日)
2.各相关审批部门在收到审批材料后,如需勘察现场的,均由窗口牵头,统一组织各相关审批部门进行联合勘察。(受理后,承诺2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勘察)
3.各相关审批部门收到审批材料后或联合勘察结束后,应将审批结果或意见反馈至窗口,由窗口出具统一的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承诺时限0.5个工作日)
4.因申报单位提供的《施工期间交通组织方案》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4部分:作业区》(GB5768.4-2017)要求的,经**交警部门提出整改要求,申报单位重新制定方案并提交占用的时间,不计入办理流程时限内。
(三)施工环节
1.道路破复单位、绿化移植单位应与市政公用单位取得联系并同步勘察现场,初步测量道路破挖区域面积、绿化移植区域面积,并签署现场勘察书(见附件2)。(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2.窗口根据现场勘察书内容,统一出具批复意见,并通知取证或邮寄证件。(承诺时限0.5个工作日)
3.城市道路挖掘批复意见同意后,由窗口召集施工影响区内各管线产权单位进行管线技术交底并形成书面记录。(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4.管线技术交底完成后,住建、城管部门立即安排道路破复单位、绿化移植单位组织进场施工,并通知市政公用单位做好衔接。(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5.市政公用单位按照承诺工期组织完成管道安装施工。
6.市政公用单位完成管道安装后,现场移交工作面给道路破复单位、绿化移植单位,道路破复单位、绿化移植单位对实际工程量进行现场核定,并现场签署工程移交确认书(见附件3)。(承诺时限为1个工作日)
道路破复单位、绿化移植单位应在承诺时限内完成恢复施工。
三、申请材料
申报单位联合审批申请表(附件1)、施工方案(应含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图、具备资质的测绘单位提供的项目沿线管线物探报告)。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影响道路交通的,应参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4部分:作业区》(GB5768.4-2017)要求,提供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制定的施工期间交通组织方案。
四、事中事后监管
1.市政公用单位、道路破复单位和绿化移植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涉及交通安全、文明施工、工程质量做好过程管理,妥善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城市运行安全、有序。
2.相关审批部门应当依法督促相应道路破复单位、绿化迁移单位严格遵照《城乡规划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定以及批准的接入方案进行占道、占掘路、占绿及迁移树木施工和道路、绿地修复。
3.相关审批部门要按照各自监管职责,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修复质量验收等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
五、推行告知承诺制
(一)适用范围
1.**市范围内由市供水、供气、供电企业(以下简称“市政公用单位”)建设或受托承建的客户接入工程,开挖城市道路和临时占用绿地长度小于等于200米的市政外线接入工程。
2.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3种情形:
(1)城市桥梁、主干道、快速路、重要路段及重点区域的快车道(慢车道、人行道除外)的,以及非开挖的顶管工程;
(2)占用森林(公园)林地、古树名木(树冠垂直投影外延5米范围内)、城镇绿地乔木(树冠垂直投影范围内)的保护范围、迁移树木和临时占用绿地在400平方米以上的;
(3)新、扩、改建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竣工后3年内的城市道路挖掘的。
(二)办理流程及时限
1.告知环节。市政公用单位在外线工程施工前(有公示期要求的,应当在公示期结束后),通过**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工改平台”)进行线上申请、****管理部门审批窗口(以下简称“窗口”),对外线接入工程做出情况告知书(见附件4),由窗口统一转至城管、交警支队等相关审批部门(以下简称“相关审批部门”)。
实行线上申报的,由窗口在工改平台上及时转至相关审批部门;实行线下申请的,由窗口在1个工作日内将申报纸质材料分发给相关审批部门。
2.受理环节。窗口将市政公用单位告知书转给相关审批部门,如无异议,即在系统内生成告知受理单;或由窗口统一出具纸质受理单(见附件5)(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因申报单位提供的《施工期间交通组织方案》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4部分:作业区》(GB5768.4-2017)要求的,经**交警部门提出整改要求,申报单位重新制定方案并提交占用的时间,不计入办理流程时限内。
3.施工环节
(1)在告知书受理后,市政公用单位按照承诺工期组织道路破复、绿化移植、管道安装等施工。
(2)市政公用单位完成管道安装后,现场移交工作面给道路破复单位、绿化移植单位,道路破复单位、绿化移植单位对实际工程量进行现场核定,并现场签署工程移交确认书(见附件3),移交确认承诺时限为1个工作日。
道路破复单位、绿化移植单位应在承诺时限内完成恢复施工。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的告知书(附件4),施工方案(应含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图、具备资质的测绘单位提供的项目沿线管线物探报告)。
(四)事中事后监管
1.市政公用单位要做好提前告知工作,并对涉及的交通安全、文明施工、工程质量等进行书面承诺。
2.市政公用单位、道路破复单位和绿化迁移单位要加强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妥善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城市运行安全、有序。
3.相关审批部门应当依法督促市政公用单位、道路破复单位、绿化迁移单位严格遵照《城乡规划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定以及批准的接入方案进行占道、占掘路、占绿及迁移树木施工和道路、绿地修复。
4.相关审批部门要按照各自监督职责,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外线接入工程加强事中事后抽查、监管。
六、其他要求
(一)提升服务水平。对水、电、气和通信等市政公用接入实行线下全过程一门式集成服务和帮办服务,线上全程网办。依托工改系统**务系统,在线下设立“水电气报装受理专窗”的基础上,设立“水电气”公共事业服务报装联审模块,对涉及的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涉路施工许可、占掘路许可等实行并联办理。
(二)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气供电行业收费的政策规定,全面清理规范收费行为,严禁向终端用户直接收取计量装置费用,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供水供气供电企业应将投资界面延伸至建筑区划红线,不得向用户收取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取消报装费、开口费、开户费、接入费等相关收费。供水供气供电企业施工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外的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绿化迁移管养等相关费用,由市、县政府按规定承担或减免,具体标准由市财政部门**相关部门研究制定。
附件:1.市政公用单位外线接入工程并联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