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高县临城镇滨海污水处理厂项目的审批公告
关于****项目的审批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07 文章来源:****服务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 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9月7日-2023年9月13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传真:无
通讯地址:**县**镇行政路142号
邮编:571800
****项目 | 临行审环〔2023〕13号 | 2023-09-06 | **省****村委会西南侧 | 临行审环〔2023〕13号关于****项目的批复.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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