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砀山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EPCO)二标段澄清公告
**市**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EPCO)二标段
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市**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EPCO)二标段(项目编号: ****)澄清答疑如下:
原招标文件中招标公告3.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设计负责人须为本企业人员且须具备环境工程或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本工程设计负责人及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兼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连续6个月人社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为准)。
注:本项目拟派施工负责人须是投标人单位正式员工。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可以为同一人。
修改为:设计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为本企业人员且须具备环境工程或给排水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
本工程设计负责人及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兼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连续6个月人社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为准)。
注:本项目拟派施工负责人须是投标人单位正式员工。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可以为同一人。
本澄清公告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澄清公告未列出的事项均以招标文件为准,如招标文件与本澄清答疑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公告为准。给潜在投标人带来工作上的不便,敬请谅解!
****集团有限公司
****
2023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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