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全市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问题线索举报方式的公告
关于公布全市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问题线索举报方式的公告
为推进全市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加强违纪违法线索收集,现向社会公布集中整治举报方式及相关事宜如下: 一、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6月。 二、举报对象 (一)全市各级各类医药领域具有许可审批审核权限的行政单位。
(二)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及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 (三)接受医药领域行政部门管理指导的社会组织。
(四)医药企业(药品试剂、设备器械、医用耗材等厂家)以及与之相关联的经销商、医药代表等。 三、举报内容
(****管理部门以权寻租的腐败问题。如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违规向药品企业、中介机构收取讲课费、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违规干预医疗美容、****医疗机构和诊疗科目设置审批,对管理对象在行政许可、日常监督和行政执法方面提供照顾以牟取利益,利用行政执法权,吃、拿、卡、要等问题。
(二)医疗卫生机构内“关键少数”和关键岗位的腐败问题。如在医疗设备、耗材、药品、基建工程等招采时,在品类确定、招标文件编制等环节,设置倾向性、单一性和排他性参数;医疗机构内参与药品、器械、耗材招采的临床科室、药剂科等兼具专家及行政职务的重点人员,在药品耗材采购和使用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私设**库用于个人或少数人私分,接受服务对象安排付费活动等问题。
(三)医疗物资(药品、医疗设备、医疗器械、检验试剂、医用卫生材料等医疗产品)采购的腐败问题。****医疗机构集体研究决定,未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一把手、领导班子成员或重点岗位人员专断定调子;分解采购预算和采购项目规避招标;在医疗物质采购过程中收受贿赂等问题。
(四)接受医药领域行政部门管理指导的社会组织利用工作便利牟取利益的腐败问题。如强行收费服务、只收费不服务、以“捐赠”或参会名义变相摊派;以举办会议、学术活动名义强行索取赞助,或以学术会议为幌子,为医药企业非法输送利益提供平台以及违规接受医药企业等捐赠或资助,违规收取或使用会费等问题。
(五)涉及医保基金使用的腐败问题。如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及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以及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行为中的腐败问题。
(六)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在购销领域的腐败问题。如假借赞助费、咨询费、讲课费、推广费等各****医疗机构或者其内设科室、从业人员回扣的行为以及假借学术会议、科研协作、学术支持、捐赠资助进行利益输送等不法行为。
(七)医务人员违反《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的问题。如假借学术讲座、科研**、临床试验、无偿捐赠等方式,收受生产经营企业给予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礼品等回扣以及利用医疗**损公肥私或收受患者及其家属“红包”等牟取个人不当利益的行风问题。 四、举报方式 邮箱:****@163.com。 来信:全市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协作机制工作专班收(**市**区盘古大道121号市卫生****,邮编:546100)。
电话:0772-****670(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五、其他事宜 (一)举报人应尽可能通过邮箱或来信方式举报,提供材料需尽可能详尽细节(时间、地点、单位、人物、具体事项和佐证材料等),鼓励实名举报并附上联系方式,以便核实和反馈。
(二)举报人不得虚构线索和夸大事实,对虚报、谎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依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三)群众如实举报有关问题受法律保护,受理部门将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对泄漏举报人信息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从严惩处。 特此公告。
(二)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及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 (三)接受医药领域行政部门管理指导的社会组织。
(四)医药企业(药品试剂、设备器械、医用耗材等厂家)以及与之相关联的经销商、医药代表等。 三、举报内容
(****管理部门以权寻租的腐败问题。如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违规向药品企业、中介机构收取讲课费、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违规干预医疗美容、****医疗机构和诊疗科目设置审批,对管理对象在行政许可、日常监督和行政执法方面提供照顾以牟取利益,利用行政执法权,吃、拿、卡、要等问题。
(二)医疗卫生机构内“关键少数”和关键岗位的腐败问题。如在医疗设备、耗材、药品、基建工程等招采时,在品类确定、招标文件编制等环节,设置倾向性、单一性和排他性参数;医疗机构内参与药品、器械、耗材招采的临床科室、药剂科等兼具专家及行政职务的重点人员,在药品耗材采购和使用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私设**库用于个人或少数人私分,接受服务对象安排付费活动等问题。
(三)医疗物资(药品、医疗设备、医疗器械、检验试剂、医用卫生材料等医疗产品)采购的腐败问题。****医疗机构集体研究决定,未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一把手、领导班子成员或重点岗位人员专断定调子;分解采购预算和采购项目规避招标;在医疗物质采购过程中收受贿赂等问题。
(四)接受医药领域行政部门管理指导的社会组织利用工作便利牟取利益的腐败问题。如强行收费服务、只收费不服务、以“捐赠”或参会名义变相摊派;以举办会议、学术活动名义强行索取赞助,或以学术会议为幌子,为医药企业非法输送利益提供平台以及违规接受医药企业等捐赠或资助,违规收取或使用会费等问题。
(五)涉及医保基金使用的腐败问题。如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及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以及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行为中的腐败问题。
(六)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在购销领域的腐败问题。如假借赞助费、咨询费、讲课费、推广费等各****医疗机构或者其内设科室、从业人员回扣的行为以及假借学术会议、科研协作、学术支持、捐赠资助进行利益输送等不法行为。
(七)医务人员违反《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的问题。如假借学术讲座、科研**、临床试验、无偿捐赠等方式,收受生产经营企业给予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礼品等回扣以及利用医疗**损公肥私或收受患者及其家属“红包”等牟取个人不当利益的行风问题。 四、举报方式 邮箱:****@163.com。 来信:全市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协作机制工作专班收(**市**区盘古大道121号市卫生****,邮编:546100)。
电话:0772-****670(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五、其他事宜 (一)举报人应尽可能通过邮箱或来信方式举报,提供材料需尽可能详尽细节(时间、地点、单位、人物、具体事项和佐证材料等),鼓励实名举报并附上联系方式,以便核实和反馈。
(二)举报人不得虚构线索和夸大事实,对虚报、谎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依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三)群众如实举报有关问题受法律保护,受理部门将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对泄漏举报人信息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从严惩处。 特此公告。
**市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
整治工作协作机制
202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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