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合氯化铝液体采购项目(第二次)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1.1 本项目比选人为****,己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诚邀有意向的潜在比选申请人参加本项目比选活动。
1.2本项目为企业自主比选项目,比选组织形式为自行比选。比选人选择的比选代理机构是/。
2.1 比选范围:**水质净化厂(二期)生产所需聚合氯化铝液体,预估采购量2522.18吨,项目规模约****309.27元(含税13%), 具体内容详见比选文件。
2.2 计划供货期:12个月。
2.3 交货地点:**市**水质净化厂(二期)。
2.4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1)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生产本标段比选货物资格的企业,证明材料为:环评批复或由主管部门下发的具有涵盖生产本标段货物资格的营业执照。
(2)信誉要求:不存在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3.3项规定的限制投标(参选)情形,证明材料为:参选函;
(3)财务要求:近3年(2020年-2022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3年的)无连续亏损,证明材料为:参选函;
(4)类似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以来共具有不少于1个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 单个合同金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聚合氯化铝液体供货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复印件;
(5)其他要求:本次比选不接受代理商参选。
3.2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3.3 各比选申请人均可就上述1个标段参选,可中选的标段数量为1个。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2 领取比选文件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① 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盖章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留复印件,出示原件);
② 比选申请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留复印件,出示原件);
注: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比选申请人鲜章。本次比选不提供邮购比选文件服务。
5.参选文件的递交
5.1 参选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参选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9月21日14时30分,地点为**市**区**水质净化厂(二期)****205室。
5.2 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参选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 《采购与招标网》(网址:.https://www./)、****集团有限公司网站(网址:www.****.com)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市**区**水质净化厂(二期)
联 系 人: 何女士
电 话: 134****3872/0755-****0695
传 真: 0755-****0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