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示范区现****中心配套项目10KV配电二期工程(二次) 2023-09-0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示范区现****中心配套项目10KV配电二期工程已由 **省通****示范区行政审批局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湾三余****公司,招标人(代建单位)为****,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10KV配电二期工程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通****示范区珠江**侧,西**新路。 2.1.2建设规模:约****682.67元 2.1.3工期要求:45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2.1.4质量要求:合格并通过供电部门及相关部门验收 2.2招标范围:本工程共分 一 个标段,施****示范区现****中心配套项目10KV配电二期工程,包括室外电缆排管、室外电缆、室外电缆井、室外排管基础、10KV变配电设备、低压成套配电柜、电缆沟、智能化视频监控系统等,以及****公司要求采购提供配电室所需的安全用电工具,负责材料设备的供应、现场安装、检测试验、保护、调试测试、供电接入、送电、验收等为完成本工程一切相关的所有工作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具体指以下两点: a.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交纳社会保险; b.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企业的正式员工。(投标企业与拟派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及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投标截止日前最近3个月(2023年2月到2023年7月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材料) 3.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资质)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委员会,资格审查不通过。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未尽之处具体详见“评标办法”中的“资格审查标准”。 4、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和投标预备会。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按以下方式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有意愿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单位,请于2023年9月17日17时00分前缴纳招标文件服务费,缴纳完成后****集团有限公司官网下载招标文件及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如有),电子招标文件与纸质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同时携带以下资料到场核查,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如有授权)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招标文件服务费转账记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招标文件服务费缴纳方式:转账(公对公) 户名:**** 开户银行:工行****人民路支行 账号:111********00018797 注:(1)转账必须备注项目名称+费用类别+投标单位名称,如“****项目+招标文件服务费+****单位”(备注受字数限制,可简写,关键性信息需体现)。 (2)若需开具发票(发票为电子票),需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至以上账户。若未按要求备注相关信息,则视为投标人放弃开票。 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招标文件费用的,视为放弃本项目投标。 中标单位中标后需向代理单位支付10000元作为项目代理费用,若中标后拒不缴纳,视为放弃中标资格。该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不另外结算。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年 9 月 18 日14时00 分。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开标时间 7.1 开标时间:2023年 9 月 18 日14 时 00 分。 7.2 开标地点:****分中心308会议室。 8、发布公告的媒介 “****集团有限公司”网站-“通知公告”栏目是本工程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 所有信息资料在网站上一经公布,视为投标人已知悉并且按要求进行了修改,招标人无需采取其他方式另行通知。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网上发出的文件为准。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评标办法:价格单因素(合理低价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通****公司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513-****0304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分中心309室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135****91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