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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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WJZ(略)-01F\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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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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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3、首次公告日期:(略)
\t\t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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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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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更正事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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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更正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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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各潜在供应商:
“区政务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WJZ(略)-01F)于****年9月4日发布了采购公告。根据采购人要求,现对采购文件内容做如下更正:
(1)原采购公告“一、项目概况”中“12、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小微企业”更改为:“12、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2)原采购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部分,“5、投标人资格条件”中:“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是专门(略),供应商应为小、微型企业。本项目(略)(供应商提供的(略),供应商需提供相应小微企业声明函)。”更改为:“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企业划(略)(供应商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供相应类别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方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原采购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及评标方法”中“资格审查标准—资格性审查”部分,“中小企业声明函”评审因素:“本项目为(略),项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全部由符合政策要 求的中小企业制造, 应商需提供相应中小企业声明函)。”更改为:“本项目是专门(略),项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供应商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供相应类别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方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本项目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5) 本项目采购文件领取结束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磋商时间不变。
(6)本次更正公告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更正公告与采购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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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3、更正日期:(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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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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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略),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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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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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名 称:宜昌市伍家岗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本级\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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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地 址:(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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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联系方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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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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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名 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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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地 址:(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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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联系方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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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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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项目联系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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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电 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