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麒麟区、宣威市创建全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2023年市级复审结果的公示
**区、**市于2016年3月通过**省食品安全示**(市、区)检查验收并命名,根据《全省食品安全示**市区评价与管理办法》、《****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食品安全示**市区创建工作的通知》(云食安办发〔2022〕28号)要求,**区、****政府提出申请,经****同意,****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局、市卫生健康委、****体育局、****环境局、****管理局、****监管局等有关部门组成复审工作组,按照《全省食品安全示**市区评价细则(2023 版)》《全省食品安全示**市区州(市)级评审操作指南(2023 版)》标准,2023年8月28日至9月1日,采取领导访谈、资料审查、现场检查(明查、暗访)三种方式,对**区、**市创建全省食品安全示**(市、区)工作情况进行了市级复审,****政府****办公室进行省级复审验收。
为广泛听取社会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现对市级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9月8日至9月14日(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文字形式(信函、传真、****政府食品安全办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受理电话:0874-****279 ;邮箱:****@163.com;邮寄地址:****管理局(**市经开区学府路与三江大道交叉口,****工商局)。
附件:
1.**区创建全省食品安全示**(市、区)2023年市级复审情况
2.**市创建全省食品安全示**(市、区)2023年市级复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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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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