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企业名称:(略)
所在地: (略)
(略)万元(利息计算截止(略)利息金额以最终实际处置时计算为准)
债权情况
受汇达资产托管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聘请我司开展对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风险资产(略)债权本息的管理和处置工作,该债权本金8000万元,2023年8月20日利息合计8199.34万元,债权总额合计16199.34万元。贷款方式为保证。保证人为辽宁阳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盛利、刘艳、盛平、孙宏。
债务企业概况
(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302730837435Y,成立日期2001年9月8日,法定代表人:盛平,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注册资本21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营业期限2001年9月18日至无固定期限,登记机关鞍山市铁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地址(略),经营范围住宿、餐饮、娱乐、健身服务(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3月);卷烟、雪茄烟零售(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11月30日);酒糖茶、日用百货、食品、服装鞋帽、钢材、木材、五金建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二类以下机电产品、电子产品经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保证人概况
1、辽宁阳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该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成立日期为1996年6月19日,法定代表人:盛利,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注册资本403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营业期限1996年6月19日至无固定期限,登记机关鞍山市铁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文化街2号,经营范围住宿、餐饮、酒店管理;健身会馆经营;酒店用品制作、经销;健身器材、日用百货、服装鞋帽经销;房屋租赁;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国家禁止及许可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盛利,男,出生于1962年8月29日,住址:(略)
3、保证人:刘艳,女,出生于1965年5月8日,住址:(略)系盛利的妻子。
4、保证人:盛平,男,出生于1964年4月4日,住址:(略)
5、保证人孙宏,女,出生于1965年7月11日,住址:(略)系盛平的妻子。
抵押物概况
无。
诉讼情况
无。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该债权企(略),现处于经营状态,地理位置较好,诉讼时效无障碍,可依法进行诉讼追偿。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或者受(略)
交易条件 一次性(略)。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
公告发布日期为 2023年9月8日,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有效。
处置方式:(略)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传真:(略)
通讯地址:(略)
邮政编码:(略)
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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