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公司中药材、****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项目代码****)属**,位于**县**产业园入园大道西端十字路口东南侧,中心地理坐标为110°22′16.08853″E,23°29′19.07583″N。项目利用现在闲置厂房,建设安装烘干炉、冷库等。通过对中药、果蔬类原料进行洗切、烘干等加工,年加工中药材、果蔬类1880t。项目总投资18400万元,环保投资约为48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0.26%。
二、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热风炉废气采用湿式静电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米高烟囱排放,锅炉废气污染物排放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的相应要求;热风炉投料口采用移动式除尘器收集处理,投料粉尘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制要求;加强通风和管理,减少恶臭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项目恶臭污染物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的要求;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专用烟道引至厨房屋顶排放,食堂油烟废气排放应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系统。湿式静电除尘器除尘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生产废水采****园区管网,排放污水须达****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要求。项目场区必须严格采取防渗、防腐、防漏等有效措施,防止造成土壤、地下水等污染。禁止将废水直接排入地表水体。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热风炉灰渣、沉淀池灰渣、边角料、废包装收集后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项目运营产生一般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规定。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隔音降噪、基础减振、吸声、合理布局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的标准限值要求。
(五)为强化非现场监管,项目须在生产设施及污染防治设施分别安装专用电表电线(用电用能监控系统),如实记录生产设施和污染治理设施的启停、运行情况。
(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项目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厂区平面布置、生产设施与环保设施进行设计,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加强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做好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及管理。制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第3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4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八)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调试的具体时间并请以书面形式函告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调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做好排污许可申报工作。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开展排污许可申报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经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入生产、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达**市生态环境****支队、****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我局委托**市生态环境****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施工期、运营期间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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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9月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